motorradsilke
2023-05-10 04:23:56
- #1
你可以看出来你对税务不是很熟悉。税务机关试图通过第88条结合第93条来澄清一个税务事实。
这个事实是什么,以至于你立刻说“不要,他们不允许这么做”?
在购房时,通常就是关注融资问题。特别是当其他税务文件中没有明确说明高额自有资金的来源时。或者税务机关会进行随机抽查。毕竟德国在房地产领域是洗钱的天堂,有无数可能性。坦白说,关于洗钱问题,如果税务机关真的怀疑或者进行随机检查,你可不想和税务局及后续部门起纠纷。
他们很快就会联系你的银行——在我们这里,通常由法务部门回答这样的询问。你也不会得到相关信息。
烦人吗?是的。合法吗?是的。需要回答吗?是的。
关于第93条的评论中还有这样一句话(关于理由):“更重要的是,如果基于具体情况或基于一般经验,通知要求披露信息是合理的。”而且一般经验往往是负面的,也就是说对披露要求是足够的。
以上是一个小小的插曲。
好吧,关于融资的话题你可能是对的。虽然“普遍经验”在争议中也要结合具体案例来看。但税务部门大概会找到合适的解释。
而我这次的询问至少不是为了融资问题,而是关于物业的使用。连原帖作者也被问及物业的使用情况。
而这个使用情况的问题是不必要的,而且暗示我可能隐瞒了什么。如果我出租物业,届时会在税表里申报收入。如果我打算隐瞒,我也会在调查表中这么做。
其他使用方式在税务上没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