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ki01
2011-07-08 18:56:41
- #1
我想知道,在房产于年中被出售后,谁需要支付该房产的地税?
我知道地税是一种每年必须缴纳的税,也就是说,通常由年初(1月1日)时拥有房产的人支付整年的地税。
如果卖方与税务局达成协议分期支付地税,并声称该年度的最后两期应由买方支付,这会改变上述情况吗?
公证合同中的表述“鉴于合同标的,所有权…收益、负担…在购买价款…全部支付之日转移给买方”是否也包括地税?换句话说,根据公证合同,买方在取得房产后需要支付该年度剩余时间的地税吗?
除了法律上的情况外,通常的做法是怎样的?买方一般会承担该年度剩余时间的地税吗?
非常感谢你们的回答!
我知道地税是一种每年必须缴纳的税,也就是说,通常由年初(1月1日)时拥有房产的人支付整年的地税。
如果卖方与税务局达成协议分期支付地税,并声称该年度的最后两期应由买方支付,这会改变上述情况吗?
公证合同中的表述“鉴于合同标的,所有权…收益、负担…在购买价款…全部支付之日转移给买方”是否也包括地税?换句话说,根据公证合同,买方在取得房产后需要支付该年度剩余时间的地税吗?
除了法律上的情况外,通常的做法是怎样的?买方一般会承担该年度剩余时间的地税吗?
非常感谢你们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