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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实际上只是涉及一个父母或兄弟姐妹会把汤弄咸的情况。但兄弟姐妹被排除在外。
“兄弟姐妹不在法定份额计算范围内,[...]”
“父母也只有有限的权利。只有在死者没有子女且没有婚姻或同居伴侣时,他们才有法定份额的权利。”
q:可通过上述文本轻松在advocado上搜索。
在法定份额计算器中,无论父母双方是否都在世,或只有一方在世——都有25%的权利:
q:可通过上述文本轻松在advocado上搜索,或查看2.3法定份额计算器
这是否意味着每个父母各自获得25%?如果该房产估价为100,000欧元,而其中一半属于死者,那么每位父母各自获得12,500欧元?还是父母会共享该房产的一部分?或者合产权人是否总可以要求现金支付?
@比如如果一人处于昏迷状态,另一人可以管理/使用该房产,而不是由对方的家人管理。
通过授权书来法律保障。这是可行的。
那可以通过病人意愿书实现吗?还是直接打印一份声明并签字、注明日期即可?
@除非一方陷入经济困境,需要领取社会救助,那么他可能会被政府强制拍卖。
政府不会执行强制拍卖!而且财产(带房屋的土地)不一定必须出售。有时候政府支付房租的成本甚至可能比强制拍卖更高。
我没说清楚,是一块建设用地。但现有旧房将被拆除,土地仅用于花园。那么土地是否必须出售?或者非昏迷一方是否需将其价值的一半支付给社会局?通常的做法是,非昏迷一方向昏迷一方买下其一半的土地份额,然后昏迷方将款项支付给社会局吗?我们最好互相指定在病人意愿书里加上预先授权委托。这样非昏迷一方既能作为买方也能作为卖方(因授权委托)——有利于昏迷方。
继承问题也是一个难点。土地属于财产,会被继承。如果不希望这样,需要在互惠遗嘱中注明,并对继承人有可能的价值补偿请求。
你们至少应该问自己,为什么必须要这样的安排。知道真正目标后,有很多途径可以实现。
“对继承人要求价值补偿”的意思是指登记的继承人(即我们互相)吗?还是指法定继承人(即各自的父母;我们没有子女)?
目标如下:
1. 我们想一起购买一块建设用地(现有房屋将被拆除),仅作为花园使用。
2. 在昏迷、去世等情况下,尽量只把土地相互继承,不给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
结婚基本不考虑。因为那会牵扯到其他方面的诸多依赖。我们并无血缘关系,原则上结婚是允许的。
我们以 GbR 形式购买了公寓。成立了 GbR 合同,可以规管许多事项,比如分手或死亡时某人有优先购买权。
成立 GbR 合法吗?还是虚假公司?是不是也要等几周或几个月?需要缴纳营业税吗?还是其他什么税?需要提交财务报表吗?房产会不会被用不同的税种征税?你说“分手或死亡时某人有优先购买权”是什么意思?就是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有权购买其份额?这不是法定份额吗?双方互相继承另一半。但得支付法定份额。还要缴纳房地产交易税,我刚想到。太棒了 ;)
我看不出继承和 GbR 有本质区别。
这种方式可行吗?只登记一名土地买受人。其父母签署法定份额放弃协议。实际上只是防止对方父母搅局。这样会不会有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