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ooter
2019-11-24 09:37:23
- #1
你好!
在一个与现有邻近建设区相连的区域内,对于较大的地块,建筑基底系数已在规划图中正式以0.3作为“最高限值”明确通过,以保持住宅区的开放特性。这样地块可以轻松建设。
现在,有一个开发商专门建造出售用房,为此将一块地已分割成两个较小地块,并获准放宽建筑基底系数至0.5。这使他能够建造一栋双拼别墅和一栋独栋住宅,而根据规划图的开放原则,本应只能建造两栋独栋住宅或一栋双拼别墅。
这导致了本应通过规划设定避免的对地形较低的下方地块的影响,表现为朝南方向过大的建筑体量及相应的阴影投射。
=> 在这种情况下,邻里权益不应该被考虑吗?鉴于如上所述的地块本来就能按规划轻松建设,这些权益难道不更重要吗?
提前非常感谢!
在一个与现有邻近建设区相连的区域内,对于较大的地块,建筑基底系数已在规划图中正式以0.3作为“最高限值”明确通过,以保持住宅区的开放特性。这样地块可以轻松建设。
现在,有一个开发商专门建造出售用房,为此将一块地已分割成两个较小地块,并获准放宽建筑基底系数至0.5。这使他能够建造一栋双拼别墅和一栋独栋住宅,而根据规划图的开放原则,本应只能建造两栋独栋住宅或一栋双拼别墅。
这导致了本应通过规划设定避免的对地形较低的下方地块的影响,表现为朝南方向过大的建筑体量及相应的阴影投射。
=> 在这种情况下,邻里权益不应该被考虑吗?鉴于如上所述的地块本来就能按规划轻松建设,这些权益难道不更重要吗?
提前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