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后缺少通行权

  • Erstellt am 2021-03-12 08:48:52

RomeoZwo

2021-03-12 11:08:34
  • #1
对于当前的情况,一切都很清楚。邻居已经同意了,没有问题。现在还需要注意的是,公证人不要把价值定得太高(因为这样他们能赚更多),但地区公证人一般被认为是比较公平的:-)。当初这里是开发商和他的公证人搞砸了——挺糟糕的,但估计很难让他们承担责任。

但一般来说关于法律状况:
- 如果B没有通过花园的通道,B就有权利对A主张一个法定通路权。A则有权获得所谓的通路费,这个费用是根据B(单独)需要的面积计算的。在这种情况下,就是A、B和C共同使用的通道的三分之一。
- 如果有另一个入口情况就完全不同。法定通路权不复存在。万一如此,前门也得搬走(是的,在当前情况是不现实的)。
 

Danni86

2021-03-12 12:19:48
  • #2


我倒是挺好奇的。如果是同一个公证人的话,他理论上是不是可以赚两次?

有没有办法推断他定的价值有多高,什么才是合适的?我想我得先等等,看会有什么消息进来。
 

HilfeHilfe

2021-03-12 12:24:43
  • #3
你在没有对价的情况下购买了东西——在我看来,卖方应承担责任和费用
 

RomeoZwo

2021-03-12 12:33:05
  • #4


如果是同一个人,并且当时已经结算过了(如果忘记了,我反而认为也没有结算过,因为账单的制作是由办事员根据公证文书进行的,如果文书里面没有...),我也会委婉地提醒他一下。你们可以问问前业主,买卖合同里谁被列为公证人。

据我所知,5000欧元是费用计算的下限,也就是说,即使只填写100欧元,费用也是一样的。不过你问问公证人,然后让他填写这个数值(下限)。别让税务局怀疑这里有赠与行为……
 

RomeoZwo

2021-03-12 12:37:59
  • #5
现在我又读了一遍 Eingangpost,有点困惑——如果当时在 Kaufverträgen 中有公证(也就是说,在 A 的 Kaufvertrag 中写明 B 和 C 有 Wegerecht),而只是 Grundbuch 中没有登记,那么只需要支付 Grundbuch 费用(因为当时已经进行了公证)。当时的账单应该是由业主直接从 Grundbuchamt 收到的。
 

Danni86

2021-03-12 12:38:38
  • #6


即使购销合同中写明所有的开发费用已存在并已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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