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信息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对我来说,这听起来像是建筑规划和设计条例的摘录。否则,关于建筑利用条例68的引用是从哪里来的?你们是专门为你们的地块获取这些信息,还是只是一般性的资料?是谁确定了地面的高度?这一确定在哪里有记录?是谁为你们设计的?当地的建筑师吗?让设计者详细解释一下规划法律依据吧。
我是在建筑管理处的咨询时间现场直接获得这些信息的,既有口头的,也有随后通过电子邮件的书面形式。关于前面的地块,有这样说明:
“上述地块根据1960年12月28日版本的建筑利用规划的划分,结合1958年柏林建筑条例(Bauordnung Bln)的城市规划条款、1971年的XIV-A号详细建设规划及正式确定的街道和建筑退线(f. f. Straßen- und Baufluchtlinien)作为继承(合格的)建设规划继续适用,属于1958年柏林建筑条例第7条第8款所定义的‘一般居住区’。使用标准为建筑等级II/2:建筑基础面积比(Grundflächenzahl):0.2;容积率(Geschossflächenzahl):0.4,完整楼层数:2。建筑深度为20.0米,从正式确定的建筑退线开始计算。采用开放式建筑方式。从正式确定的街道退线量起,6.0米深的前院区域必须保持无建筑。”
我们计划的楼层高度在毛坯阶段为2.75米,因此最终高度大约应为2.52米。
规划是由总承包商完成的,因此我们目前还没有见过建筑师,如果之前没有这些规定的话,可能会在建筑申请时遇到麻烦。
周围后部的建筑特点是女儿墙式歇山顶和普通的人字形屋顶。前排则几乎包含了一切您想要的:人字顶、多户住宅(例如紧邻旁边)、平房等。
我今天还会再次前往咨询时间,进一步详细了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