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ant
2017-02-05 21: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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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规划图:我曾多次向 Gemeinde 询问。回答是他们根本不看申请,因为第一他们不在乎我们怎么建,我们可以按自己的喜好建造。第二,他们认为遵守规定的责任在建筑师身上。[…] 我一直把建筑物和车棚在 BP 中的位置当作建议。[…] 因此我向 Bauamt 的两位不同工作人员询问过两次。一人认为这更像是建议,而非义务。
另一人的书面引用:“车道也可以安置在其他位置,但不能在转弯处。两个街道的交汇处必须保持畅通。如果没有进一步偏离建筑规划的情况,我们认为该建筑项目可以通过免审批程序完成。最终由您的规划师决定是否申请审批程序。他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含糊其辞的答复表明能力不足。最终主管官员会表达权威部门的意见,他不关心下属是否对某一事实问题持不同看法。
建筑规划图首先不是建议,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其次不一定仅包括图示部分。如果房屋和附属建筑/车库的符号带有具体说明(这里明显是:倾斜屋顶,主建筑还明确要求屋脊方向),我绝不会把它当装饰品看待。而是表明所谓建筑规划文本性规定中包含此类内容。
规定出入口位置,在具有平级邻路的住宅区里是不常见的。如果一条路是邻路,另一条是非本地的主要道路,那偶尔会有这种规定。禁止出入口设置在路口处同样不常见,但为“防范危险”, Gemeinde 有时确实会这么做——毕竟路口可能会同时来自三个方向的交通参与者的注意力需求。在本案中,我认为这个权威意见以车库标注的位置予以体现。
不同联邦州对何时需要建设许可,何时提交建设申报有不同规定。后者情况下,建设者或其建筑师仍可申请审批,审批部门也必须处理——批准、拒绝或免审批通知。含沙射影的结尾语用德语说就是:即使是仅需申报的建设项目,如果不符合法规,也得拆除。因此在选择性的情况下,有时还是乐于正式申请建设许可:因为许可一旦批准就有效。必要时,主管部门也会为办事员的误解负责,即认为建筑图中的房屋图标只是随意放置,市民拥有完全的审美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