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ssamA
2023-03-22 13:50:58
- #1
你好,亲爱的论坛会员们,
我遇到了以下问题,非常希望能尽快收到回复。我必须提供一些重要细节,以便问题能够被理解和追溯。
我们于2021年从开发商处购买了一栋联排别墅。开发商委托了一家总承包商进行施工。在我们的开发商和经纪合同中,也包含了所有工种的施工说明。
在第一次验收当天,我们记录了约70个缺陷(有专家在场),并由于缺乏电力、热水和暖气,理所当然地拒绝了验收。开发商进行了道歉,我们在19天后进行了验收,当时仍有接近50个缺陷,但电力、热水和暖气均已具备,并对缺陷进行了记录。然而,供暖系统中缺少了热泵,开发商提供了一个移动电暖器。总承包商(GU)在不到五个月的时间里几乎修复了所有缺陷,热泵也已安装。
有些缺陷未被修复,开发商提供了部分留置款作为补偿。例如,对于门窗框架的损坏,提供了100至150欧元的赔偿,具体金额取决于损害情况。这是否合理?
对于不满意的抹灰工作(约定为Q2等级,但部分未达到),我们被提供了每面墙100欧元的赔偿。这是否合理?
现在是两个较大问题中的一个,我们对留置款的数额存在分歧。顺便提一句,这些缺陷也影响到另外两个业主!施工说明中写道:“供暖系统的立管采用铜管安装”。但我们发现实际上使用了更便宜的钢管而非铜管。开发商提出了500欧元的留置款。我咨询了一位在卫生和供暖技术领域的朋友,他说材料成本仅略高,但施工费用远超10,000欧元,因为必须将整个房屋的供暖井打开放开,这将导致浴室和客用卫生间的瓷砖完全重铺。工作量巨大,且施工期间房屋不可居住。因此,我们拒绝了开发商的500欧元留置款,要求保留9,250欧元。开发商拒绝了,并告知,我们需通过仲裁鉴定程序解决此事,因合同中已有明确约定。你们怎么看?
前院和车道的视觉缺陷。简单说明:前院包括一个固定的垃圾桶区和一侧的停车位,总面积约20平方米,铺有石板和花坛。此前这里有一条公共人行道。后来我们发现人行道位于我们的土地上。经与市政府沟通,建设负担目录和土地登记册中均无任何该市享有的地役权或通行权。市政府需要购买这块地,但至今未完成购买。土地测绘局也确认这里无公共人行道记录。市政府因此“非法”修建了人行道。无论如何,另当别论。
现总承包商根据合同义务负责将土地整修至地界线。因此,总承包商先于公共人行道工程(约2022年9月)完成了前院及停车位的施工,公共人行道工程于2023年2月进行。这导致石板颜色明显不一致,因为使用了不同批次的材料。此外,前公共人行道区域的石板没有按照前院区域的排布方向和缝隙规范铺设。基于此视觉缺陷,我们保留了1,000欧元的留置款。这是否合理?
我遇到了以下问题,非常希望能尽快收到回复。我必须提供一些重要细节,以便问题能够被理解和追溯。
我们于2021年从开发商处购买了一栋联排别墅。开发商委托了一家总承包商进行施工。在我们的开发商和经纪合同中,也包含了所有工种的施工说明。
在第一次验收当天,我们记录了约70个缺陷(有专家在场),并由于缺乏电力、热水和暖气,理所当然地拒绝了验收。开发商进行了道歉,我们在19天后进行了验收,当时仍有接近50个缺陷,但电力、热水和暖气均已具备,并对缺陷进行了记录。然而,供暖系统中缺少了热泵,开发商提供了一个移动电暖器。总承包商(GU)在不到五个月的时间里几乎修复了所有缺陷,热泵也已安装。
有些缺陷未被修复,开发商提供了部分留置款作为补偿。例如,对于门窗框架的损坏,提供了100至150欧元的赔偿,具体金额取决于损害情况。这是否合理?
对于不满意的抹灰工作(约定为Q2等级,但部分未达到),我们被提供了每面墙100欧元的赔偿。这是否合理?
现在是两个较大问题中的一个,我们对留置款的数额存在分歧。顺便提一句,这些缺陷也影响到另外两个业主!施工说明中写道:“供暖系统的立管采用铜管安装”。但我们发现实际上使用了更便宜的钢管而非铜管。开发商提出了500欧元的留置款。我咨询了一位在卫生和供暖技术领域的朋友,他说材料成本仅略高,但施工费用远超10,000欧元,因为必须将整个房屋的供暖井打开放开,这将导致浴室和客用卫生间的瓷砖完全重铺。工作量巨大,且施工期间房屋不可居住。因此,我们拒绝了开发商的500欧元留置款,要求保留9,250欧元。开发商拒绝了,并告知,我们需通过仲裁鉴定程序解决此事,因合同中已有明确约定。你们怎么看?
前院和车道的视觉缺陷。简单说明:前院包括一个固定的垃圾桶区和一侧的停车位,总面积约20平方米,铺有石板和花坛。此前这里有一条公共人行道。后来我们发现人行道位于我们的土地上。经与市政府沟通,建设负担目录和土地登记册中均无任何该市享有的地役权或通行权。市政府需要购买这块地,但至今未完成购买。土地测绘局也确认这里无公共人行道记录。市政府因此“非法”修建了人行道。无论如何,另当别论。
现总承包商根据合同义务负责将土地整修至地界线。因此,总承包商先于公共人行道工程(约2022年9月)完成了前院及停车位的施工,公共人行道工程于2023年2月进行。这导致石板颜色明显不一致,因为使用了不同批次的材料。此外,前公共人行道区域的石板没有按照前院区域的排布方向和缝隙规范铺设。基于此视觉缺陷,我们保留了1,000欧元的留置款。这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