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ampmeier
2014-02-16 01: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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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了一封非常不友好措辞的挂号信及回执信,寄件人是我们的建筑开发商。这家来自北德的公司目前正在为我们建造一排联排别墅。其实这些房子本该在2013年10月就完工。从2014年1月起,也该支付一笔(较小的)合同款项。如果按正常速度继续施工,应该没有问题在四月份前完成房子。开发商现在要求我们接受由保险公司出具的附加担保,作为“按时完成工程且无重大缺陷”的保证,并作为交换,要求我们在10天内支付合同约定中保留的5%的购房款。每当我想到自己会在什么情况下采取这样的措施,心里就感到非常不安。开发商为了提前大约两个月拿到这笔钱,竟愿意承担担保的费用和麻烦?有人对这一话题了解吗,可以告诉我可能的背景吗?开发商真的可以这样随意要求变更担保方式吗?这对我有什么不利吗?我想象得到,相比于在缺陷修复前保留保证金,对保险公司索赔会更难。难道开发商已经在准备交付一栋有缺陷或未完工的房子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