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p123
2019-12-29 09:24:24
- #1
大家好,
我们目前正在了解住房储蓄合同,并且差点签订了这样的合同。在此过程中注意到住房储蓄银行(在本案例中为LBS,我也在BHW的相关报价中看到过此条款)在业务条款中的这条提示:
如果住房储蓄者在前一个日历年内未全额支付约定的定期存款金额,住房储蓄银行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储蓄者,在三个月期限内补缴相应的差额。补缴金额不得超过自合同开始以来应支付的定期存款总额与实际支付的存款(定期存款和特别存款)之间的差额。如果储蓄者未遵从此通知,住房储蓄银行可以根据第14条第5款a项解除住房储蓄合同。
起初约定每月600欧元,以在15年内达到225,000欧元目标。少缴或多缴在任何时候都应毫无问题。定期存款金额——此前从未提及——为916欧元。如果住房储蓄银行可以在任何时刻说“到此为止,不接受更多”,这显然与咨询中普遍宣扬的灵活性不符。想象一下,十年后如果实际只缴纳了每月600欧元……这难道不是不够靠谱吗?
我们目前正在了解住房储蓄合同,并且差点签订了这样的合同。在此过程中注意到住房储蓄银行(在本案例中为LBS,我也在BHW的相关报价中看到过此条款)在业务条款中的这条提示:
如果住房储蓄者在前一个日历年内未全额支付约定的定期存款金额,住房储蓄银行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储蓄者,在三个月期限内补缴相应的差额。补缴金额不得超过自合同开始以来应支付的定期存款总额与实际支付的存款(定期存款和特别存款)之间的差额。如果储蓄者未遵从此通知,住房储蓄银行可以根据第14条第5款a项解除住房储蓄合同。
起初约定每月600欧元,以在15年内达到225,000欧元目标。少缴或多缴在任何时候都应毫无问题。定期存款金额——此前从未提及——为916欧元。如果住房储蓄银行可以在任何时刻说“到此为止,不接受更多”,这显然与咨询中普遍宣扬的灵活性不符。想象一下,十年后如果实际只缴纳了每月600欧元……这难道不是不够靠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