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spatoo
2017-04-04 23:53:56
- #1
据我所知,(法律上?)必须为在自己工地上工作的人员向职业伤害保险局(BG)投保。为此,会收到一份表格,可以填写谁在什么时候工作了多少小时。我现在不确定需要提前估算到何种程度,也就是说是否需要提前投保。无论如何,绕不开这项为他人投保的义务(否则不合法)。原因是,作为业主你实际上成了一个准雇主,而作为雇主就必须为“雇员”提供适当的保险。我们都知道,“举手呼叫BG事故”的待遇比凭普通医保卡住院要好。难道有人愿意自愿放弃雇主提供的BG保障吗?雇主当然想省下为你们缴纳的费用。
据我理解,业主本人不包含在这保险范围内。业主要自行选择私人或法定保险。因此,我不确定如果合作伙伴坚持要被BG作为业主认可,是否真的是一个优势。
我认为,BG想要掌握所有这些信息的原因是:a)想知道谁是业主,b)想知道哪些不属于受委托有营收增值税的公司的人在工地工作(→ 投保义务),c)防止私下操作(资金漏洞、计划大量自助完成但仅登记少量工作……)
不过,回到我最初的问题,关于法律条文中关于信息披露义务的内容。
有人看到那里有义务必须披露融资情况吗?BG没有具体说明哪些被询问的内容属于披露义务,仅提到了相关条文。但估计没有人能给出法律上确切的答案。我打算都填写我们的名字,说明我们正在贷款,但不会详述,也不会附上银行合同。
据我理解,业主本人不包含在这保险范围内。业主要自行选择私人或法定保险。因此,我不确定如果合作伙伴坚持要被BG作为业主认可,是否真的是一个优势。
我认为,BG想要掌握所有这些信息的原因是:a)想知道谁是业主,b)想知道哪些不属于受委托有营收增值税的公司的人在工地工作(→ 投保义务),c)防止私下操作(资金漏洞、计划大量自助完成但仅登记少量工作……)
不过,回到我最初的问题,关于法律条文中关于信息披露义务的内容。
有人看到那里有义务必须披露融资情况吗?BG没有具体说明哪些被询问的内容属于披露义务,仅提到了相关条文。但估计没有人能给出法律上确切的答案。我打算都填写我们的名字,说明我们正在贷款,但不会详述,也不会附上银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