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fgard
2019-05-15 10:48:08
- #1
大家好,
我需要帮助理解从2019年5月17日起生效的KfW关于儿童住房补贴的新资助指南。
也许我只是有些不明白。
根据新指南,其中不再资助的是:
“(……)家庭成员直系亲属之间的购买或产权转让(例如:子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
我明白这里指的是土地的情况,比如祖父母将房子出售给有孩子的儿子。
但是,究竟谁是“家庭成员”,谁又是“亲属之间”?
举例来说,家庭成员可能是妻子,“亲属之间”则是丈夫的父母与他之间的购买或转让(或者反过来)?这一点我还理解。
不过在我看来这个表述有些“奇怪”。它不应该写成:
“(……)家庭成员直系亲属之间的购买或产权转让”(例如:子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
电话咨询KfW后,我得到了一些“态度较为生硬”的答复。
当我问及出售给媳妇或女婿的情况时,情况并未好转。
他们说这种情况也是“明确包含在内”的。
但我认为该表述并没有涵盖这点。媳妇与岳父母并非直系亲属,而是姻亲。
只有他们(祖父母)出售的房产会登记到媳妇名下。
我看不出这属于“家庭成员的直系亲属之间的购买”。
如果我已经使用了法律定义的术语如“第一等级亲属”,那么我也必须遵守,而不能一概而论地说这当然也包括“第一等级姻亲”媳妇。
况且,尽管夫妻共有财产制度,在家庭法上该财产还是不能归属丈夫(《建筑法典》第1363条):夫妻各自的财产不成为共同财产;这也适用于婚后由一方取得的财产。
你们怎么看?
附言:我认为整个规定考虑得不周,或者说本可以在一年前就预见到这些情况,通过类似“禁止第一等级亲属取得房地产”的条款加以限制。
不过,叔叔、兄弟等亲属的购买仍然可以……简单来说,父母可以先将房产转给叔叔,叔叔随后再以其他成本出售给侄子。
我需要帮助理解从2019年5月17日起生效的KfW关于儿童住房补贴的新资助指南。
也许我只是有些不明白。
根据新指南,其中不再资助的是:
“(……)家庭成员直系亲属之间的购买或产权转让(例如:子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
我明白这里指的是土地的情况,比如祖父母将房子出售给有孩子的儿子。
但是,究竟谁是“家庭成员”,谁又是“亲属之间”?
举例来说,家庭成员可能是妻子,“亲属之间”则是丈夫的父母与他之间的购买或转让(或者反过来)?这一点我还理解。
不过在我看来这个表述有些“奇怪”。它不应该写成:
“(……)家庭成员直系亲属之间的购买或产权转让”(例如:子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
电话咨询KfW后,我得到了一些“态度较为生硬”的答复。
当我问及出售给媳妇或女婿的情况时,情况并未好转。
他们说这种情况也是“明确包含在内”的。
但我认为该表述并没有涵盖这点。媳妇与岳父母并非直系亲属,而是姻亲。
只有他们(祖父母)出售的房产会登记到媳妇名下。
我看不出这属于“家庭成员的直系亲属之间的购买”。
如果我已经使用了法律定义的术语如“第一等级亲属”,那么我也必须遵守,而不能一概而论地说这当然也包括“第一等级姻亲”媳妇。
况且,尽管夫妻共有财产制度,在家庭法上该财产还是不能归属丈夫(《建筑法典》第1363条):夫妻各自的财产不成为共同财产;这也适用于婚后由一方取得的财产。
你们怎么看?
附言:我认为整个规定考虑得不周,或者说本可以在一年前就预见到这些情况,通过类似“禁止第一等级亲属取得房地产”的条款加以限制。
不过,叔叔、兄弟等亲属的购买仍然可以……简单来说,父母可以先将房产转给叔叔,叔叔随后再以其他成本出售给侄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