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zabiwa,
你需要检查/注意以下事项,其中一些其实是中介的责任:
根据现行的建筑法规,两块地都应登记联合建筑负担,因此还要检查在受负担(土地上有建筑物)的一块地上是否登记了建筑负担(位置图)或至少有书面档案备注。50年代/60年代/70年代时,这类登记并不总是被执行。基本上值得关注的是,车库现有形式是否有建筑申请。如果有,位置图上应能看到突出部分,并且这属于批准范围——或者建筑物后来将界限拉到了这里。但这也必须有相应的批准,除非市政测绘处自行进行了测绘。
所以明确地说:从建筑监管局获取两块地的所有建筑申请。中介或现任业主可以证明合法利益或允许查阅,即你们绝对可以获取相关档案。
我强烈怀疑屋顶露台是后期改建的。这很重要,因为屋顶露台的使用与车库(储藏室)不同,露台不再被视为优先建筑,因此适用不同的距离/退界规定,屋顶露台被视为居住用途。这里的特殊情况是:与公共空间的退界可能与与私人邻居的情况有所不同。
基于此,可以回答你的问题:
如果我们买这房子(即这块地),会不会遇到来自市政的“麻烦”?
不好说。这取决于实际获批的内容以及你们社区对现状保护的态度。去年我遇到一个案例,某社区放弃了对后续建筑审批的要求(一个靠边界建的大型有顶露台),因为建造时没有办理建筑许可程序,只需提交建筑通知。该通知若由原业主提交,当时也不会被质疑。根据与城市法务和建筑局长的沟通,建筑局今天认定该建筑受现状保护。因此,该露台得以维持原状,虽然既无建筑许可也无建筑通知,且按现行规定无登记建筑负担,也没有批准的可能。
比如会不会被强制“拆除”?
如上所述——要看实际情况。并且一定要督促中介,毕竟这是他的工作。
市政会强制我们购买或租赁/承租这块地吗?我们是得买整块地还是车库所在的约5平方米就够了?
买整块地的可能性较小,因为公证人和中介都会提醒你这情况。特殊情况应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描述,否则中介和公证人理论上也可能承担责任——不过这不是鼓励你去试探。我工作中也经常遇到公证人/中介起草的购房合同,这些合同根本无法按计划执行,比如像你这种情况。
我觉得,除非已有相应规定,否则不会强加你建筑占用地租(Überbaurente)。中介应当知道这点。否则,我会建议在购房合同中写明排除向市政支付建筑占用地租的条款。
如果以上信息没有让你觉得过于繁杂且基本能够理解,欢迎你明天在办公室给我打电话,联系方式在我的个人主页,或者如果你愿意,我也可以私信你联系方式。凭准确的地块编号(地籍区、辖区、地段、地块号),我可以免费帮你查询建筑负担信息,但正如说过的,中介本应早就为有建筑的地块办理这些,并拿到所有建筑档案。
此致
Dirk Gra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