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后接管半个房子——有关选项的问题

  • Erstellt am 2018-04-27 09:43:19

HilfeHilfe

2018-04-27 12:21:35
  • #1


只适用于传统销售。但这也有风险,银行可能不会提供共同融资,需要次级融资。如果看到这些负担,那就是典型的终止情况……

银行必须同意债务免除。
 

Musketier

2018-04-27 12:30:32
  • #2


为此给予同意可能会使银行更容易接受,如果债务人在银行不额外申请25,000欧元的资金。因此,有了这样的想法,即将贷款以其他方式(例如向前女友)借入,也就是或多或少替代自有资本。前女友肯定不会无抵押地全额提供这25,000欧元。另一方面,她也希望尽快脱身,不愿意寄希望于出售或拍卖。
因此,想法是马上给出10,000欧元,剩下的分期支付,并作为交换向她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权作为担保。
 

Abraxas

2018-04-27 13:10:04
  • #3
首先感谢你们所有人。

还有别的想法吗?
 

Fuchur

2018-04-27 13:40:10
  • #4
换个角度来看问题:你的前女友凭什么法律依据要求立即买断她的产权份额?

她作为产权人和借款人参与了融资。我理解她因为没有居住价值而不想自己继续偿还贷款。我也认同她可能对此有权利。但除此之外呢?

她不想再和你以及房子有任何关系,这在情感上或许可以理解,但仅此而已。
 

Maria16

2018-04-27 14:27:52
  • #5
嗯,如果我是前任,有人告诉我我还得再承担几年责任……那是否值得考虑把我的份额卖给第三方呢?

我觉得这两种做法都不算体面!
 

Otus11

2018-04-27 14:40:42
  • #6


如果没有签订合伙协议(针对根据《民法典》第705条规定成立的合伙关系,那里还有根据第730条规定的所谓的解散程序),两个人以共同的目的进行活动(=共同维持房屋,即没有合伙协议)至少在法律上构成根据《民法典》第741条及以下规定的“共同体”。例如,适用第755条规定:

第755条 民法典 - 共同债务的调整

(1) 如果合伙人为根据第748条按其份额比例承担的债务或为实现该债务目的所负之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则任何合伙人在解散共同体时可以要求用共同财产来调整该债务。

(2) 该权利也可以针对特殊继承人主张。

(3) 如需出售共同财产以调整债务,则应按照第753条规定进行销售。


另一个问题:
你和前女友之间是否有借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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