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niferenbude
2024-06-29 16:33:12
- #1
我们买了一块带有旧建筑物的街角地块。旧建筑物将被拆除,随后将在该地块上建造一栋新楼。根据规划方案,该区域允许建造单层建筑。这里的“单层”是指按照20世纪60年代的规定建造的单层建筑,这些规定比现在严格得多。我们向市政府提出了建筑预申请,并根据《建筑法》第31条第2款申请了豁免。我们还附上了一份补充说明,以陈述我们的论点。比如,在我们家隔两个房子的地方,有一座几年前建造的带有两层完整楼层的扩建房。此外,在我们将要建造的街道一侧,也只有带有两层完整楼层的房屋(早于规划方案)。根据我们的设计图,我们也阐明,尽管我们的踢脚高度较高,但我们的房屋显著低于周围的房屋。
现在,经过几个月的等待,我们收到了拒绝听证通知,起初我们非常惊讶,因为我们原以为机会相当大。拒绝通知中唯一提到的决策理由是豁免可能会起示范作用。我们的论点根本没有被采纳。为了能够合理回应听证,我们请求市政府告知主要的决策理由(自由裁量权),但至今未得到任何回复。
不知道有没有人有类似的经历和建议,如何继续推进?
现在,经过几个月的等待,我们收到了拒绝听证通知,起初我们非常惊讶,因为我们原以为机会相当大。拒绝通知中唯一提到的决策理由是豁免可能会起示范作用。我们的论点根本没有被采纳。为了能够合理回应听证,我们请求市政府告知主要的决策理由(自由裁量权),但至今未得到任何回复。
不知道有没有人有类似的经历和建议,如何继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