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好!
再次感谢你们的反馈,我想再试着总结一下我学到的东西。
从这个角度看,这种结构不也适用军团菌条例吗?就是说60度?
说实话,“军团菌条例”这个话题对我来说是全新的,我还得去搜索了一下 :-)
我快速找到以下内容:
位于一户或两户家庭住宅的相关设施不属于供水法规(TrinkwV)定义的大型生活用水加热设施,因此不受军团菌的常规检测义务约束。
对于双拼别墅我现在有点不确定,因为按定义它不是“两户家庭住宅”,而是两个紧挨着的独立单户住宅。接下来又出现了新的问题 :-)
没有主住所,我自己搬进一个住宅单元,我弟弟租出两个住宅单元(但其中一个却被他的儿子搬进来了,因为他“临时”因新冠疫情和孤独的居家办公,在完工前从汉堡跑到这里来了)
我们的案例实际上很像 :-) 我在职业原因选择居住地20年后,现在回到了我的家乡,回归家人和朋友身边。
我现在把学到的东西总结为两个可行的模型,欢迎大家采纳和评价,以便进一步分析优缺点:
模型A:完全独立的双拼别墅单元
- 产权真实分割
- 独立融资
- 独立的供给设施
优点:
- 没有复杂的合同结构
- 融资无障碍
- 更容易出售一个或两个别墅单元
- 可能在热泵的规模设计和效率上有优势
缺点:
- 资源投入较高
- 初始成本较高
- 运营和维护成本较高
模型B:申报为两户家庭住宅
- 由一方融资
- 一方负责建筑施工
- 然后出租/出售/租购给另一方(具体情况需调查)
- 土地登记道路使用权给第二方,类似于产权公寓
- 一套供给设施(热泵、光伏)由一方运营(“供给方”)
- 通过“暖租”方式对第二方(“用能方”)进行用量计量和结算
- 一方搬出时,剩余方须承担“供给方”角色,另一套别墅单元将出租
优点:
- 资源投入较少
- 初始成本较低
- 运营和维护成本较低
- 与建筑师、建筑师事务所沟通简便(仅有一个联系人)
缺点:
- 合同更复杂
- 税务问题复杂
- 双方相互依赖
- 若强制出售,必须将两个住宅单元一起出售,因其不可独立
- 融资可能更难
- 用量计量工作量增加
- 家务间必须对双方开放
我希望这些见解也能帮助其他有类似考虑的成员,当然也期待更多反馈。
非常感谢,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