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rnari
2020-06-17 21:18:50
- #1
大家好,
事先说明一下,我不确定应该把这个帖子放在哪个版块,我理解中没有一个版块既讨论买房问题,也讨论卖房问题。
情况如下:
我们准备出售目前的自有住房。
潜在买家已经找到。
除了厨房之外,还有一些高档的内置家具、灯具等,买家也想购买。
买家出价为X金额。我们同意这个价格,想要完成交易。
现在买家(可以理解)想要减少土地增值税,把动产清单从房产购买价格中剔除,并通过第二份单独的买卖合同来处理。
从我们的角度看,这基本上没有必要,因为合同中可以附加有带价格的动产清单,买家只需对房产总价减去动产部分缴纳税款即可。
我们猜想买家一方面担心动产加入合同会增加他的公证费用,另一方面担心税务局事后对动产价格提出质疑,进而对买家不利。
这些想法都是可以理解的。
我们面临的问题是:
假设我们同意以“出价金额减去动产价格”的金额进行房产出售,并以剩余金额通过单独合同卖出动产……
这会对我们带来哪些表面上看不出来的后果?
我们担心的最坏情况是,买家凭有效的公证合同拿到房子,却不支付家具款,最终我们不得不通过民事诉讼来追回家具款。
希望我能比较清楚地说明情况。
事先说明一下,我不确定应该把这个帖子放在哪个版块,我理解中没有一个版块既讨论买房问题,也讨论卖房问题。
情况如下:
我们准备出售目前的自有住房。
潜在买家已经找到。
除了厨房之外,还有一些高档的内置家具、灯具等,买家也想购买。
买家出价为X金额。我们同意这个价格,想要完成交易。
现在买家(可以理解)想要减少土地增值税,把动产清单从房产购买价格中剔除,并通过第二份单独的买卖合同来处理。
从我们的角度看,这基本上没有必要,因为合同中可以附加有带价格的动产清单,买家只需对房产总价减去动产部分缴纳税款即可。
我们猜想买家一方面担心动产加入合同会增加他的公证费用,另一方面担心税务局事后对动产价格提出质疑,进而对买家不利。
这些想法都是可以理解的。
我们面临的问题是:
假设我们同意以“出价金额减去动产价格”的金额进行房产出售,并以剩余金额通过单独合同卖出动产……
这会对我们带来哪些表面上看不出来的后果?
我们担心的最坏情况是,买家凭有效的公证合同拿到房子,却不支付家具款,最终我们不得不通过民事诉讼来追回家具款。
希望我能比较清楚地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