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如果你真的处于这种情况,你设定了期限,但期限已经过去了,现在你委托了别人。或者还有钱在,但还有未完成的工程,总承包商破产了。
那么,具体来说,我已经在房子里住了大约30个月。交接时发现了一些缺陷或未完成的工程。房子已经交付,尾款被扣了10000欧元。我可以这么做,因为我的钱在我的账户里。从那以后,我有时施加更多压力,有时较少,期间又出现了新的缺陷。事实是,到现在为止,并不是所有缺陷都已消除,也不是所有未完成的工程都已完成。所以我仍然保留那10000欧元,这笔钱只有在一切完成后我才付款。如果情况变得糟糕,我会设定期限,必要时进行代替施工,我会用这10000欧元支付新承包商,然后这件事就解决了。
如果这10000欧元被银行冻结了怎么办?也许我没有钱请新的承包商。更重要的是,我会担心如何才能拿回这10000欧元。因为我需要总承包商的同意。如果他固执拒绝,那么最终只能提起同意诉讼。多年后,法官会告诉我,谁应承担哪些缺陷及其范围,我能要回多少钱——扣除所有诉讼费用。也许这会是第二个或第三个法官告诉我,如果总承包商有耐心且磨性很大。在这许多年中,我无法还贷,因为贷款尚未全部发放,所以我还得支付准备金利息——具体来说,我的准备金利息正好是贷款利息的六倍。
当我考虑所有这些事情时,我很快就会同意付款,尽管有缺陷,然后再通过诉讼拿回我的钱。这样循环往复,如上所述。
现在你可以随意扩展这个故事。加快决策过程的因素肯定是,总承包商在未支付待付款之前不盖屋顶,这样可能会导致建筑损害。或者你自己再想点别的。一个好的合同应该在平等的基础上签订,彼此信任。而这在建筑中本来就已经出现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