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ant
2024-02-09 22:00:12
- #1
这描述听起来很不清楚。那么这块土地到底位于哪里:是在死胡同的尽头(也就是说,直接临街,虽然这条街是死胡同)还是 这块土地本身不在死胡同,只有这条共有的私人道路位于死胡同? 另外:这条私人路是否通往除了这四块土地之外的更多土地,也就是说路在它们“后面”还在继续? 一份(比例合理的)草图——最好是地籍摘录——这里是必需的,以增加回答的可能性。 那之前/目前这条死胡同是怎样的情况:这条死胡同本身没有掉头的地方吗,也就是说只能倒车离开?我们买了一块位于死胡同尽头的 。这块地只能通过一条宽6米的私人道路到达,这条路我们也有部分所有权。为了能够在这块土地(以及我们旁边的土地和对面的两块土地)上建造,建设局负责人要求建一个回车场。
建筑负担权——我猜是作为通行权的地役权,即步行和驾车通行权——将登记在哪些土地上:这四块(或者只有末端的两块)宅基地土地上吗? 你们的回车场当然和通往它的道路一样,属于私人性质。你们理应保证通行权区域的开放,不应将其围闭。但关于退让空间(建筑间距),你们至少应当能够在该区域内承担一半的退让,因此我认为它不应该导致完全禁止建房。由于费用分配问题,我们与对面业主未能达成一致。 现在对面业主威胁我们要在两块对面土地上建一个“私人性质”的回车场(这是什么意思?),但同时也会占用我们共有的私人道路。对于这个回车场,计划登记一个建筑负担权,这将禁止我们使用该地,也禁止在该地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