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的意见/评估

  • Erstellt am 2016-03-21 12:48:53

ypg

2016-04-18 19:20:12
  • #1
我虽然只是大致看了一下,但我觉得这份鉴定报告非常无礼。正如 也提到的,鉴定报告中提到了部分更换和更新的费用,也就是补丁工程。房子是58年的,差不多60年了……第二个生命周期已经很久了……
地板材料也用瓷砖拆除,但改用了复合地板。难道油炉不应该被淘汰了吗?
我简短地看到了外墙裂缝,还有房子里面已经有的植被?
以前强制拍卖房产可以捡便宜,我有个亲戚经常买一些房子,修整后再出售。我以为现在情况已经改变了,因为银行已经预先进行交易了。
我无论如何都建议你找一个你信任的独立鉴定师来查看。去年冬天可能也发生了很多事情,而2015年鉴定报告时这些情况还不存在。
 

HilfeHilfe

2016-04-19 07:56:56
  • #2
带着鉴定师进去很可能是不可能的。这就是拍卖中的难点。是不是还有撤回权?
 

Legurit

2016-04-19 08:05:11
  • #3
价格定在哪里?通常在强制拍卖中,房屋会按照剩余价值定价——这里应该不会很多。我相信如果有人买的话,是买的地皮。
 

DG

2016-04-19 10:35:22
  • #4


那么,如果每个房主仅因几欧元的运行附加费用未能按时支付,就面临强制拍卖,那德国简直乱套了。

谨慎推测,这里是长期未支付运行费用,且债务人的信用度极低,以至于没有银行会再给他贷款——即使按照你的说法,房子是无负担的,作为担保 (!!) 也不行。如果业主能在自由市场上获得贷款,可以以目前仅约2%的低利率借钱,支付城市费用,保持房产。

但他做不到,因为他无法获得贷款,或者他根本不想,又或者他身体或精神状态不支持。原因多种多样——强制拍卖只有在其他所有方法均无效且外债金额与可用资本相比显著时才会启动

这就明白地意味着,城市目前持有债权或已在土地登记簿上设定担保,而债务人无法偿还,这些债权大约占市场价值的50%左右。因此再次强调:在此情况下,不应对业主抱有太多甚至没有期望,否则事情早不会发展至此,房子早几年就已在自由市场上出售。

所谓的“无负担”很可能指的是土地登记簿第二部的记录。第三部可能登记了市政债权——或者业主对市政有其他巨额拖欠(税务债务、费用/道路接入费等,可能针对其他物业),因此直接执行,因为登记强制抵押权很快会产生同样结果。



这与我上面所说的相符。强制拍卖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因为其背后总有故事——通常不是什么好事。在此阶段,期望业主有所合作肯定不现实,即使业主还能剩下一点钱。这与他们遭国家强制驱逐出自己房屋的损失不可同日而语,购房者对此必须有清醒认识。

此致
Dirk Gra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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