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水管 / 地下控制电缆

  • Erstellt am 2018-03-14 17:23:56

Emetic

2018-03-16 13:09:28
  • #1
纯凭感觉,我会认为,如果有人或多或少地让我自由处置它,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合同标的,对吧?卖方不可能通过合同赋予我他根本不拥有的东西的权利。合同里没有写明可以随意处置的话,当然也有可能合同只是要求容忍它存在(就像低压线路的情况),对吧?
 

MayrCh

2018-03-16 13:43:17
  • #2
至少关于管道的部分是有可能让人产生这种印象的。然而,只要购销合同中没有对管道作更详细的书面说明,我觉得这种印象还是不够充分。 《建筑法》第94条规定了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有法院判决将根据《建筑法》第95条的供排水管道视为仅有临时用途,因此属于土地的组成部分。 在具体情况下,停用已经实际证明了临时用途。 管道能否保留下来,你的地基承包商或结构工程师可能能更好地告诉你,或许你的鉴定专家也能。但我现在无论如何都会弄清楚管道在土地购买前后到底属于谁,仅凭后续费用的安全性来说。关键词是事实上的容忍,默示的借用关系。
 

Emetic

2018-03-16 14:59:37
  • #3
非常感谢,我们一定会在下次预约时提出来。

纯属假设:我们是业主,会在土方工程中自费拆除管线。这样应该不会产生太大的额外费用,对吧?
“ordnungsgemäß verschließen”究竟是什么意思?
 

MayrCh

2018-03-16 16:02:08
  • #4

如果你真的买下那个东西,一定要让他们把一切都写下来。理想情况下,购买合同中应更加准确地说明管道情况。
然后还要让他们提供更多关于管道的信息。用途是什么,建造年份,什么时候停用,是什么材料(钢,GGG,混凝土,GFK,石棉水泥……)。如果管道里填充了流动砂浆,对你来说当然是最理想的情况。
相反:材料已经腐朽,迟早会崩塌,导致地基沉降。

嗯,为地基挖出半米深肯定比挖一个大约1.5到2米深的沟槽便宜得多。如果运气不好,你还需要做支护,排水控制,必须先找到管道,需要把挖出来的管道部分妥善处理(所以材料很重要,比如石棉水泥)。费用可就差不多累积起来了。

我这里会说:密封关闭,防止土壤和水(纵向排水)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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