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合同更改通行权

  • Erstellt am 2020-06-01 20:08:30

BarCli2013

2020-06-01 20:08:30
  • #1
你好

我们买了一块地,房地产经纪人和公证人已经确定了3米宽的通行权、管道权和行驶权向后通向我们的土地。土地就是这样卖给我们的。

现在建设局来了通知,说我们只有2米宽的通行权和管道权向后。

这块地后面的价值现在会变吗?合同需要修改吗?
我们一直被告知有通行权、管道权和行驶权,合同里也是这样写的。建设局只批准了2米,而不是3米。这作为建筑负担登记在前方的土地上。

我们有哪些选择,我们和新邻居相处得很好,我们也想继续拥有这块地。只是我们双方,也就是我们和新邻居,都对经纪人的方式感到生气。

我期待收到建议。
 

Tarnari

2020-06-01 20:14:53
  • #2
嗯……我们自己在一条通道和登记的地役权问题上遇到了很多麻烦。但公证人或中介从什么时候开始规定这种事情了?这些应该是由出售的业主决定的……
 

nordanney

2020-06-01 20:25:40
  • #3
你得多解释一些。公证处登记的权利是在地籍簿上以地役权的形式记录的。建筑负担则完全不同,不经过公证处公证(在巴伐利亚州情况不同,原则上所有东西都登记录入地籍簿)。
谁应该以何种方式获得什么权利?
什么已经经过公证?
建设局和该情况如何相关?
到底为了什么权利?
“后面”是什么意思?
等等。
其实我从你的文字里根本没搞清楚到底是什么情况。
 

BarCli2013

2020-06-01 20:35:49
  • #4
你好

业主们没有解决任何问题。他们卖了一块地。
现在这块地要分成两块地。
我们买了分割后形成的后面那块地。邻居们买了前面那块地,那里有一栋房子,他们要翻修这栋房子。

我们在公证合同中登记了一个3米宽的通行和管线权利,并记入了土地登记簿。
现在,当我们申请分割的例外许可时,要求前面房子的地下室不算作居住面积,建设部门却说我们(后面那块新形成的地)只能获得2米宽的管线和通行权利。 这必须在前面那块地上以建设负担登记。

我们没有重叠的地块。

现在清楚了吗?
 

Tarnari

2020-06-01 21:14:21
  • #5
我承认,这听起来很棘手。
建筑管理局从什么时候开始能规定这种事情?
更多地是问大家,不是针对发帖人。
 

BarCli2013

2020-06-01 21:16:23
  • #6
因为柏林的土地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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