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连接足以作为避雷保护吗?
避雷保护按定义是所有措施的总和,分为外部避雷保护和内部避雷保护。将避雷保护等同于避雷装置/避雷系统早已过时。
国际统一的避雷保护标准系列IEC 62305,德国的分类DIN EN 62305(VDE 0185-305),以及奥地利的- 除国家前言外 - 相同内容的ÖVE-EN 62305,仅适用于安装有避雷装置的建筑物。
传统避雷装置必须至少配备两条引下线,仅用一条是不符合标准的。
接地的排水槽效果应该很小。但我会认为它们应直接连接到基础接地体上。
排水槽和垂直排水管底部的接入是避雷装置的强制要求,但其他情况下是自愿性的附加措施。
如果你现在一定要接地你的垂直排水管,但又触碰不到夹板,可以在地面各打一个接地棒/接地竿。但要注意材料搭配以防止接触腐蚀。
单独的接地极完全违背了保护等电位连接的基本原则,是危险且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旧版ABB规定,即使是避雷装置也只能在严格限制下使用,天线更是一直被禁止使用。
给雨水落管装配独立接地极虽然不那么危险,但毫无意义。
是的,你理解正确,没有外部装置时,你可以保持屋檐沟原状。
同意,因为“外部装置”指的是外部避雷保护。
保护等电位连接是房屋接地的专业术语。
反对!
因为我正好手头有我的“房屋标准”,从中摘录了IEC的官方术语:
3 术语、符号和缩写
3.1.8 接地系统
用于接地一个网络、装置或设备的所有电连接和设备的总称。
[IEC 60050-195:1998, 195-02-20]
3.1.10 接地极
导电部分,埋入土壤或其他导电介质中,如混凝土或焦炭,并与地面电接触。
[IEC 60050-826:2004, 826-13-05]
3.1.13 保护等电位连接
在导电部分之间建立电连接,以实现电位一致。
[IEC 60050-826:2004, 826-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