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预审申请中是否需要自然保护主管部门的参与?

  • Erstellt am 2024-04-12 20:33:13

Lef47671

2024-04-13 08:25:28
  • #1
你好,
感谢你的回复。



正如我之前写的:我没有收到任何土地利用规划图。网上也查不到。



我希望你能先认真读一下其他读者的留言。我写过,我是和市政的工作人员一起审查了土地利用规划图。根据土地利用规划,这块地有三分之二属于市区范围。这些“官僚蠢材”既口头也书面给我确认了这一点。公共情况就是我之前描述的样子。但是如果县政府的工作人员对土地利用规划和公共情况提出矛盾的说法,我将会行使我的权利,向他明确指出。



没错!且这个彩色的土地利用规划图明确指出,超过半数的土地在市区范围内,那么我就必须向那些错误认定不同的政府部门说明清楚。



正如我说的,我希望你更细心地阅读其他读者的帖子。正如我所说,是三分之二在市区范围,一部分三分之一在乡村区域,而不是相反!我不认为我们在图纸制作上犯了“业余”的错误。这张图是一个朋友的建筑师绘制的,他也告诉我们为什么他把房子正好放在这块地上……因为这是未规划的市区范围部分。
我愿意接受你的打赌。我们问了市政建设部门的两位负责人,他们怎么看建筑预申请的成功可能。他们都认为,只要住宅位于市区范围的地块上,且住宅能融入现有建筑,就没问题。
我们还问了一位建筑师朋友,他认为没有理由不允许在市区范围内的地块上建房。
我们问了一位深基坑工程师,他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

在我们买地之前,我们想通过一个有法律效力的建筑预申请来确认这些说法。但由于县政府对该建筑计划的基本判断不同(认定为乡村区域而非未规划的市区范围),我才提出上面的问题。土地管理局能否将该地块认定为乡村区域,尽管土地利用规划图显示不是?或者县政府是误判了……
此致敬礼
 

K a t j a

2024-04-13 08:37:03
  • #2

不行。附上一个类似案例的文本,讨论“内区中的外部区域”问题
引用:
《建筑法》仅从未位于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区域角度区分了相关联的已建成城镇部分(《建筑法》第34条)和外部区域(《建筑法》第35条)。用于界定这些区域的关键标准已由联邦行政法院的判例明确。决定是否存在《建筑法》第34条意义上的建设联系,关键看尽管存在可能的建设空隙,连续的建筑是否根据交通认知传达出整体性和归属感,并且预定建设的地块(仍然)属于该联系范围内[...]。被建筑环绕的一块空地若面积较大,其建设不再显得是现有建筑的无拘束延续,因此不被视为建设空隙,则不属于《建筑法》第34条第1款意义上的建设联系区域;它在建设法上属于外部区域[...]。建筑物连续性的紧密程度是否足以构成连贯建筑,应非以地理-数学标准,而是基于对具体个案中具体事实的综合评估来决定[...]。
引用结束

请记住:土地归属于第34条还是第35条,取决于是否存在建设联系。

市政府可以提供意见。但实际是否存在建设联系,我认为最终由建筑办公室决定。对此我个人了解的细节有限。同时,土地利用规划对归属划分没有约束力!

显然,相关部门目前未见建设联系存在,已将项目归属于第35条。此决定可以提出异议——我们此前也曾成功做过。因为你未上传图片,我们难以对此事实进行评估。

是的,当然需要。

据我所知,永远无法绕过自然保护部门。它始终参与建筑决策。关键是基于哪一条法规评价项目,若无建设规划,是依据第35条还是第34条。

若存在建设规划,常会有详尽的绿化等文字规定,所有人须遵守。区别仅在于这已被评估批准。

如上所述,你的情况应适用第35条。但这并不意味着禁止建筑。

获得正面许可的最佳途径,是与自然保护部门合作。了解负责人是谁,有何问题或顾虑,再次说明你只想在“内区”建造,并愿采取措施保护含有外部区域的地块部分免受自然环境不利影响。询问你能做哪些事!那里坐着的不是机器,而是常常对该主题感兴趣的人。

我会在事实明确有利于你且相关部门不愿沟通时,才动用强硬手段。
 

NewHouseAppear

2024-04-13 08:38:34
  • #3


哈?现在到底怎么回事?!你自己都自相矛盾了。
 

Schorsch_baut

2024-04-13 09:08:05
  • #4
在我们这里,土地利用规划图只是社区的一个规划工具,依据已知和假定的边界进行制定。在具体的建设申请中,申请会提交给建设管理部门,该部门会检查是否需要对建设项目进行测量。我们节省了测量费用,因为经过与下级自然保护部门的协调,我们确定了拟建扩建部分的建筑窗距推定的外部区域/ 风景保护区边界至少有6米的距离。在这6米的缓冲区内,不得进行任何硬化处理。边界由后部建筑退界线确定,对于我们来说这有些复杂,因为不容易看出哪些建筑是相关的,比如羊棚不应被考虑,但它们在航空照片中可以看到。
 

ypg

2024-04-13 10:03:31
  • #5


我也希望你能这样做。
回答问题时使用1/3还是2/3并不重要。在另一篇帖子中你提到60%的市区内,标题则是“地块一半在市区外”。

完全没关系:最终重要的是面积,也就是规划图和提交的图纸上的土地利用和边界。

这里的问题关键在此:你不断表达自己是专业人士,或者首先告诉官员事情进展如何。你明确表示......现在你甚至还是个评估师......如果向官僚机构讲述事情应该怎样做,然后又在这里提出这样的问题,事情不会变得更简单。
我们不认识你,只能猜测你可能还在其他方面有错误。谁知道你所说的那个荒凉地段是怎样的一个地块,你认为自然保护部门没有发言权。那块地之前/现在也是未开发的,对吧?

哎……这真是太妙了。

那你为什么不直接问他这些问题?论坛现在并没有大量回答你的问题,却被你在这里重复了。

别误会:我们祝贺你拥有你的建房地。但如果有问题,通常你得提供一些资料,让别人“有东西可操作”。要是觉得事情会不同,那第四次也不行。更何况如果你这个真正的外行去跟当局讲这里的情况,就有点让人觉得你——帖子作者,也就是你——戴着玫瑰色眼镜,而非现实眼镜。


不,未规划的市区内一般应该是第34条。另一部分则是第35条或者园林用地。

几周前我们这里有个问题,是关于在第35条地区购买一块已建地,周围都是双户和排屋,也就是各自规划好的社区。
最终没有可能,甚至连在那3000平米(左右)上再建一个车库都不行。没法办!帖子作者没有买。
 

K a t j a

2024-04-13 14:50:10
  • #6


对于什么是符合第34条意义上的内地区域,评定权不属于发帖人、社区或土地利用规划。即使在城市内部,最终也是由建筑管理部门决定。由于相关部门已经说明这里属于户外区域,无论哪部分在哪里,第34条恐怕都不适用。

即使所有相关方都同意部分土地可建设,每部分也必须被准确描述和评估。为此需要自然保护部门和第35条,因为建筑规划是为整个土地制定的,而不仅仅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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