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ant
2025-05-23 18: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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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也有一定的限制。当然,施工经理(通常是土木工程师,因此我觉得用引号一概而论,仿佛他们是接受过两周建筑培训的无证人员,有些不尊重)是由总承包商支付的,因此带有偏袒性。
我总是把承包商的“施工经理”放在引号中,但绝不是因为怀疑他们的能力(这一能力可惜对业主来说非常有限)。我也从不主张建筑师施工管理应该由更有资质的人来执行。自建房最好跟一个只有一名专业人员(建筑师,通常是在大学学习,而不是通过应用科学大学带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许可途径)的建筑事务所合作,他会与他的助理(典型资质:施工制图员)共同负责施工管理——这里的施工经理甚至不是土木工程师或工头。但这里的施工管理主要忠于业主方,而这样的小型建筑事务所在本地区有项目,且数量屈指可数。作为对策,我建议配合建设进行的鉴定专家也加入。他们不少曾经是承包商的“施工经理”,后来为了避免职业倦怠而选择了自主创业。有些人在组建家庭阶段甚至会暂时回归到正式编制任职。
他们总是叫我去处理出现故障的设备,而不是去那些运行正常的设备,好让我能欣赏我们工作的无误……
问题正是如此,这也是导致职业倦怠的原因之一:大量“灭火”工作,成功感很少,人员配备受节约成本制约(施工经理的成本应低于没有他时更高的灾难成本),因此需要跑大量的路程。在某种程度上,就像是骑在摩托车上的自行急救医生,但没有蓝色警灯和救援通道。旁路问题只是“何时”之问。能力是双刃剑:专业能力可以让日常工作更轻松,但另一方面没有这能力也意味着与管理层的冲突更少。相比之下,我更愿意做那个平静的自由职业者,装作万事通(这里可惜没有标点符号表情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