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有用途指定,建筑负担是否可能?

  • Erstellt am 2015-06-16 14:46:35

sirhc

2015-06-16 14:46:35
  • #1
你好,

我有一个与用途规定相关的问题。

情景如下:两块地块相邻。
其中一块是建设用地。
另一块是园地,并附有用途规定。

通过购买这块园地(“给自己设定建设负担”),是否可以在建设用地与园地接壤的一侧,将建设用地上的3米边界距离缩小?

如果没有用途规定,这个问题显然可以回答“是”,但我想知道用途规定在此是否起作用。我知道可以进行用途变更/取消用途的程序,但这需要费用,而且更严重的是,至少需要半年的时间。

最终建筑确实还在建设用地上,但还是有很多令人难以想象的情况,作为外行很难理解……

谢谢,问候
 

SirSydom

2015-06-16 16:11:05
  • #2
这块园地被指定为什么用途?铁路?
 

DG

2015-06-16 16:30:27
  • #3
你好 sirhc,

关于用途,应有一个说明,可能还有一张草图,说明哪一部分地块被指定用途。如果是整个地块或涉及承建负担的区域,需与建设局讨论承建负担是否影响用途。

此致
敬礼
Dirk Grafe
 

sirhc

2015-06-16 17:50:47
  • #4
正确,铁路。
这涉及整个土地。

建设管理局拒绝或未接受建设预查询,理由是边界距离不足,因为我(还)不是花园土地的所有者。

因此,我必须先购买,才能从建设管理局获得答复,而最终的结果是“我们不批准边界距离不足,因为该土地有规划用途”。
 

SirSydom

2015-06-16 20:44:25
  • #5
铁路法是一件复杂的事情,充满了许多陷阱。普通的法律人士通常对此一无所知。
有些市镇和县已经吃了不少苦头,花费数十万欧元拆除了道路,又重新铺设了轨道。各部委撤销了本不该撤销的用地,法官一审判定其合法,等等。
因此:务必谨慎!

我猜这条铁路线已经废弃,轨道也被拆除了?

不过可能(我也不确定,我不是铁路法方面的专家),比如可能有建筑物必须与铁路设施保持一定距离的规定。类似的规定在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上也存在。

这又取决于是联邦铁路(通常情况)还是州铁路。我曾稍微查阅过各类铁路法,发现了不少关于距离的规定。至于它们是否适用——不知道,但可能是。
 

sirhc

2015-06-16 21:10:21
  • #6
所以那条线路位于地块后面,并未停用。但建筑用地确实有一个建筑范围,我们想在这个范围内活动——主要是为了最小化与边界的距离。第二块带有用途规定的地块是园地,根本无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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