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ant
2024-02-17 16: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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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露台本来是一个选项,因为房子的底部比顶部长。我们也不觉得屋顶露台很有意义,所以也不会实施这个方案。
那么情况是不是这样——基底面积率/容积率显示你们想要的层数“2”也被规划方案用“II”认可了,还是我们这里面对的是被迫的非完整楼层的上层?基底面积率:0.4 // 容积率:0.8 [...] 层数:2 [...] 业主要求 风格方向,屋顶形状,建筑类型:现代,开放,平屋顶 ,楼层:无地下室,2个完整楼层
那样的话,这建筑公司对我来说已经不合适了。我也一直建议,一,作为建筑师不要选建筑公司选定的那位(= 敌对代理),二,不要在设计初定前就敲定建筑方式。特别是,我强烈建议不要在招标之前确定建筑公司。不要轻易成为一个骗子团伙的牺牲品! 一个健康的规划流程——参见最后包括 ——应该是这样的:先自由选择建筑师,做一个初步设计,然后在形成正式设计前做第一次探讨,找到更适合具体情况的建筑方式,最后在具体的招标阶段选择合适的投标人。不是,在初次会议之后。每个方案都是在一次会谈后提出的,那个时候我们已经表达了我们的空间规划需求。 我们合作的建筑公司只和这个建筑师团队合作,没有其他选择。
并且我在 详细解释了这个原则必须自己选。更多细节我在“建房指南,也适用于您:HOAI阶段模型!”里说明。跟这个建筑师先做一个初步设计,利用这个方案在设计正式前做一次决策。
单纯因为怕价格比较的花费就让一家总承包商未经镇静药直接敲竹杠,绝对是错误。因为有一点是肯定的:这样总包商会把你签名以上的一切都变成一张白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