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croda
2018-09-25 14:31:36
- #1
哪里不对劲。[ /QUOTE]
我也是这么认为的。
[QUOTE="freefall, post: 283625, member: 46911"]一切都有其秩序,公证人会核查土地登记簿中是否有抵押权或优先购买权。若登记的是市政府(或其他人),则有四周的期限来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未行使,则视为放弃。
签订买卖合同后,公证人应立即通知市政府买卖合同,以便他们核查是否存在法定优先购买权,并决定是否行使。要么是公证人疏忽了,要么是你明确放弃了等待该声明。两者都可能构成过失。在第一种情况下,你需要检查公证人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
随后销售按正常程序办理,同时也会通知市政府。
而这通知应当放在最开始,也就是正常买卖办理之前。这样就不会产生额外费用,因为市政府会介入买卖合同,因此承担所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