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费用

  • Erstellt am 2011-04-01 12:24:57

Bauexperte

2011-04-01 12: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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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入费:购房价的一部分或税务上的申报——合同设计至关重要(OFD)

2011年3月31日 | 财政管理

当买受人从一个市政当局购买一块地皮,该地皮在合同签订时已经接入基础设施,且商定的购买价格包含接入费用时,购买价格中归属于接入部分的费用应纳入土地转让税的计税基础。

根据《土地转让税法》第1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应纳土地转让税的土地买卖合同,土地转让税依据《土地转让税法》第8条第1款的规定,以对价的价值为基准。依照《土地转让税法》第9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对价包括买方承担的购价及其他服务。
就土地转让税法意义上的对价范围而言,关键在于合同双方签约时将土地置于交易标的物的状态。若土地在土地买卖合同签订时已经实际接入基础设施,则合同标的物只能是该已接入的土地。在此情况下,合同中列明的接入费用原则上属于对价。即便买方从一家市政当局购买已接入的土地,且购买价格包含接入费用,该规则同样适用。

根据明斯特财政局(OFD Münster)的观点,若接入费用由出售方市政当局以税务手段进行申报,接入费作为购买的已接入土地时,特例情况下不属于对价,因此不[ B]产生土地转让税[/B]。这可以通过一项偿付协议实现,该协议也可以与购房合同同时签订。

实务提示

接入费用的税务申报通常应满足以下条件:
· 购房合同中应首先包含一项明确规定,通过支付约定购买价,同时解决所购土地未来产生的接入费偿付义务的偿付协议。
· 偿付金额须在合同中单独明确列出

明斯特财政局建议,在有疑义的情况下,可直接联系作为土地出售方的市政当局,要求其提供具体的偿付条款。因为为了使偿付条款在民法上有效,前提之一是市政当局须制定足够的偿付条款,这些条款通常以章程市议会决议的形式确立,至少应明确偿付的接入费用总额计算方法及其在各地块间的分配方式。

重要提示

仅在购房合同中提及接入费用,或事后市政当局出具证明确认购买价中含接入偿付费,均不足以证明(参见德国联邦财政法院,2009年9月23日判决,案号 II R 20/08,BStBl 2010 II,第495页)。这一点同样适用于偿付协议本身,如该协议是在事后才证明的。事后证明无效。

来源:Haufe.Steu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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