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yday
2016-06-11 12:52:33
- #1
你好
我有个关于我们规划方案的问题。
该方案规定:
现在有邻居建了一个附属公寓,另一个甚至明显建了一座带有两个住宅单元的城市别墅(两个单元的布局完全相同,家务间从外部直接进入等)。没有任何地块达到1000平方米,居住区内最大地块面积是900平方米。
那么,某人怎么可能被允许建造这样的房子?我很难相信有人会擅自这样做,或者是政府机关被欺骗了。这中间有什么诀窍,使得这类建筑被允许存在吗?
如果情况有误,这可能会非常昂贵,因为这不是可以轻易更改的。
我有个关于我们规划方案的问题。
该方案规定:
- 建筑方式 一般居住区:根据《建筑使用条例》第22条第2款,仅允许建造独立住宅
建筑使用度,建筑方式:
2.3 一般居住区内每栋住宅最多允许有两套住宅单元。主要用于居住的建筑也被视为住宅建筑。
2.4 一般居住区内住宅建筑中,每增加1000平方米的地块面积,最多允许设立一个住宅单元。
现在有邻居建了一个附属公寓,另一个甚至明显建了一座带有两个住宅单元的城市别墅(两个单元的布局完全相同,家务间从外部直接进入等)。没有任何地块达到1000平方米,居住区内最大地块面积是900平方米。
那么,某人怎么可能被允许建造这样的房子?我很难相信有人会擅自这样做,或者是政府机关被欺骗了。这中间有什么诀窍,使得这类建筑被允许存在吗?
如果情况有误,这可能会非常昂贵,因为这不是可以轻易更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