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ooter
2020-01-14 21:14:17
- #1
大家好,
我记得这里曾经看到过一个相关的说明/计算方法,但经过几个小时的搜索还是找不到了,因此:
根据第19条建筑利用条例:
....
(4) 计算建筑占地面积时,应将以下项目的占地面积计入:
1. 车库和停车位连同其出入口,
2. 第14条所指的附属设施,
3. 建筑地表以下,仅承托建筑用地的建筑结构。
经计算,建筑占地面积允许因上述第1句所列设施的占地面积而超过最多50%。……
=>
提前感谢大家!
我记得这里曾经看到过一个相关的说明/计算方法,但经过几个小时的搜索还是找不到了,因此:
根据第19条建筑利用条例:
....
(4) 计算建筑占地面积时,应将以下项目的占地面积计入:
1. 车库和停车位连同其出入口,
2. 第14条所指的附属设施,
3. 建筑地表以下,仅承托建筑用地的建筑结构。
经计算,建筑占地面积允许因上述第1句所列设施的占地面积而超过最多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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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形挡墙/挡石用于坡地固定(“仅承托建筑用地”)的基础部分是否也要计入面积?
[*]当建筑占地系数超过限制(“最多50%”)时,只计算“第1句中提到的设施”,也就是仅计算车库、停车位和其出入口(不包括道路、花园小屋、栅栏等)?
[*]露台属于主体建筑,必须(根据这里一则旧帖)一并申请?(即使据说不会建造,因建筑占地系数已接近上限,或者露台门口仅标注草坪)
提前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