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tckts
2024-05-05 15:17:58
- #1
大家好,我目前处于一个相对幸运的情况,继承了两栋出租屋,但房屋上仍有我父亲的用益权。这两栋房子位于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的一个较为乡村的社区。每栋房子里各有三户住户,即两层楼加改造过的阁楼。一栋房子建于约1930年,另一栋建于约1980年。旧房子在地税方面被视为单户住宅,较新的则被视为双户住宅。关于旧房子,我家族和建筑管理局都没有建筑图纸。我对由此带来的风险基本上是有了解的。另一方面,必须说在乡村,私自改造的房子并不少见,相关部门对此也不算特别追究。但我当然希望一切手续完备,此外也想有机会在需要时出售一栋或两栋房子。现在有以下几个问题:
1)旧房子的法律状况如何?我是否必须证明它基本上可以合法存在?是否必须持有建筑图纸?
2)是否有现实且经济可行的途径将这些房子按现状完全合法化?需要哪些步骤?
3)我家认识的那位建筑师已经退休,虽然没有明确说出,但他不愿意接这样的任务。是否有建筑师或建筑工程师愿意接这样的项目?
4)唤醒“沉睡的狗”的危险有多大?如何能尽量低调地处理此事,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注意?
5)是否有对这类房产感兴趣的买家,可能能用自己的资金更快更便宜地获得事后建筑许可,例如建筑公司?
非常感谢大家的任何反馈!
1)旧房子的法律状况如何?我是否必须证明它基本上可以合法存在?是否必须持有建筑图纸?
2)是否有现实且经济可行的途径将这些房子按现状完全合法化?需要哪些步骤?
3)我家认识的那位建筑师已经退休,虽然没有明确说出,但他不愿意接这样的任务。是否有建筑师或建筑工程师愿意接这样的项目?
4)唤醒“沉睡的狗”的危险有多大?如何能尽量低调地处理此事,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注意?
5)是否有对这类房产感兴趣的买家,可能能用自己的资金更快更便宜地获得事后建筑许可,例如建筑公司?
非常感谢大家的任何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