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还没有孩子,双方都全职工作,我们的意见是一致的。
[...] 我现在更多地考虑一些可能对她不利的负面因素。如果我不能再支付分期款会发生什么,或者还有哪些因素让婚前协议变得合理。
我一眼就看到了一个使婚前协议合理的问题:明确你们持续意见一致的条件,如果有了孩子,家庭工作可能会分担得不同,不再双方都以同等程度参与职业生活。仅仅是你们未来可以共同纳税,这会影响你们的税务等级,带来许多变化(或者说,为意见分歧开启了未知的领域)——根据我的(幸运地不是亲身经历的)经验,这足以构想出可能导致离婚的意见分歧基础。
我也考虑过,如果我们平摊剩下的50%的支付,我把房子的25%过户给她。
即使负负得正,两次愚蠢也不会变成智慧。
但我觉得她根本不想要那个。
对于未来的妻子,你根本不该“猜测”她喜欢或不喜欢什么,而是应该“问”。
我支付分期款和附加费用,我未来的妻子支付购买日常用品。
从结婚那天起,法律上你们双方都负担这两部分开支,即便实际上你支付这个,她支付那个,没有实施补偿。我建议夫妻每年在年终时进行一次虚拟的离婚整理账目,进行所有账面上的补偿,这样离婚时只需处理当前不足的一年。简而言之,作为“无子女双收入”夫妇,成为“一致意见的好伙伴”并不难。现代一个“主要”离婚原因是(尤其是男性)在结婚后回归旧有角色模式。如果你现在认为,嘿,我可不是那种人:
,算了。
……这个不起眼的附言让我女性主义的警钟大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