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
2016-09-17 01:43:42
- #1
保持冷静一点。
我冷静着呢。这就是问题所在。
你之前说过,土地和流动自有资金将全部投入项目,以达到通常的20%自有资金比例。所以50k请不要多次计算。
要得出这个结论,现在还得数蛮多的豌豆。如果你理解了我的粗略计算和我陈述的意图,你就知道自有资金比例超过20%。此外,土地价值未知,租金水平也不明确。这些因素比地税税率重要得多。
地税现在已经开始缴纳了,是的,不过你也应该同意,建成后地税会显著增加,不是吗?后面多一位零也并不完全错误。
非常不现实,建筑地点和税率未知。而且从经营角度来说几乎无关紧要——地税B是可转嫁的,也就是说,租户会支付。
把这个跟收入作个比例比较吧。
由租户承担的费用,合理来说不必与投资者的收入作比例比较。当然可以这么做——但从投资决策的信息收益角度看,趋近于零。
我指出所谓的小问题,是因为当涉及300平方米的居住面积时,这些问题就不再是小事了。
如果这种规模的项目(或任何普通独栋住宅)因为地税B的税率而失败,那说明之前就出严重问题了。
金额比私人习惯的要高。
无所谓,既然可转嫁,就包含在列入的租金附加费中。
为此必须培养感觉,意识到风险。在每月2500欧财务空间时,绝不能出差错。这现实吗?
同一个思维错误重复说多次也不会变合理。
另外,我很乐意让项目死掉,特别是在金额较大的情况下,如果明显缺乏基础数据。
关键是,假设楼主提供的数据基本现实,这里的基础数据根本不会错误到项目会因为缴纳地税而失败。
如果连基本的现金流计划思路都没有考虑,那倒是有可能。
地税B的影响应当出现在现金流计划的哪个环节?第107项?
你要求做这个,正说明你根本不知道如何开发此类项目:如果计划通过出售公寓来再融资,只有至少卖出一套成品公寓后才会开始施工。同理,高档出租公寓也是这么操作:只有确定了潜在买家/租户后才开始建设。
此致
Dirk Gra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