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Wen
2016-10-23 15:41:52
- #1
关于此事的情况如下:
岳父母在2002年为女儿购买了一间附属公寓,并承担了融资。
2005年女儿结婚。岳父母为了确保安全,于2006年将公寓过户到自己名下。那时附属公寓上大约还有16,000元的债务。
2016年,公寓被出售。
现在收到税务局的通知,被要求全部披露。
如何最好地辩解,以当然不需要缴税?
谢谢
岳父母在2002年为女儿购买了一间附属公寓,并承担了融资。
2005年女儿结婚。岳父母为了确保安全,于2006年将公寓过户到自己名下。那时附属公寓上大约还有16,000元的债务。
2016年,公寓被出售。
现在收到税务局的通知,被要求全部披露。
如何最好地辩解,以当然不需要缴税?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