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Stark
2018-10-24 12:45:25
- #1
“无关紧要的剩余工作”也是一个陷阱。只有那些会妨碍你入住的才是重要的,比如一扇缺失的窗户。而一个损坏的窗户则无关紧要,因为人们仍然可以住在里面。部分正常工作的电气系统也无关紧要,因为人们仍然可以住在里面。等等。因此,你总是必须付款,然后去催促修复缺陷。
经验:公司还有钱未付:第二天早上工匠会来到工地修复缺陷。公司已经收齐所有钱了:你得经过漫长的哀求和以律师相威胁,才能在最早四周后得到一个修复的预约。
嗯,什么叫陷阱呢。没那么明确。从另一方面看,也可以理解建筑业主。如果一个插座歪了,我当然不能拒付电工的工程款。这是公平的。
真的有建筑业主会让这条条款被删掉吗?
建筑法其实有明确规定:“如果缺陷修复费用达到约定报酬的10%及以上,则根据建筑法第640条第1款第2句,属于非微不足道的缺陷,因此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工程。缺陷修复费用达到约定报酬的10%及以上,说明承包人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因此发包人根据建筑法第323条第5款第2句,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