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期和Covid-19?延长期限?

  • Erstellt am 2021-04-14 12:31:00

HilfeHilfe

2021-04-15 07:24:59
  • #1
我本来想找专家来做!
 

NatureSys

2021-04-15 08:04:10
  • #2
我不确定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是否足够,还是必须以书面形式通过有记录的信件进行登记。
 

FloHB123

2021-04-15 08:20:17
  • #3
为什么这还不够?一个答案显然已经给出,因此可以清楚地看出该消息已被收到。
 

Strahleman

2021-04-15 09:36:33
  • #4
如果已经与 Bauträger 有联系,我建议你另外要求他书面(带签名的信件)确认,缺陷是在保修期结束前报告的,并且在保修期结束日 xyz(这里填写保修期结束日期)之后,缺陷的修复仍将包含在保修范围内。这样即使保修对于已报告的缺陷被暂停,你也能确保安全(我不是专家,只是猜测)。

关于因为新冠病毒而无法解决的说法——嗯。不妨问问他的分包商们是否只有一个人在工地同时工作。我觉得这里有人在拖延你。这样的会议显然应被视为工作需要,而不是私人新冠聚会……
 

BananaJoe

2021-04-19 13:45:53
  • #5


我也认为这应足以构成时效中断(《建筑法》第203条)。联邦最高法院对此有如下说明:
"债权人只需明确表示他主张权利以及将以何种理由主张权利。如果做到这一点,只要没有立即且明确地驳回所有权利请求,任何关于损害或其他可能成为权利请求标的事实的意见交换都足够了。" BGH IX ZR 233/17

如果你用书面形式记录了建筑公司的回复(电子邮件、信件等),且并非全部通过电话进行,则应足以构成时效中断。如果建筑公司某时拒不配合,可能需要迅速采取行动:
"如果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正在就权利或构成权利基础的情况进行谈判,则时效中断,直到任一方拒绝继续谈判为止。时效最早在中断结束后三个月后开始。"(《建筑法》第20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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