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genasker
2020-11-16 06:01:58
- #1
大家好,
假设有人正在建造一栋交钥匙的房子,采用传统的由总承包商(GU)负责,总承包商又委托各个分包公司完成各个工种。在2020年1月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房屋建造款项将根据各工种的完成情况分期付款。例如,屋架搭建完成后,应支付第5期款项,这期款项占总金额的10%。房屋将在完工后验收。
只有油漆和瓷砖铺设作为自营工程,从总合同中剔除,业主将交由他熟悉的公司负责。这些公司及总承包商因圣诞节假期仅工作至2020年12月22日。
众所周知,增值税降至16%的优惠仅持续至2020年12月31日。降税的3%对房屋建造来说是一笔不小的金额。
业主目前面临的问题是,找平层已于2020年10月29日铺设,但天然气接入却要到11月23日才开始安装,因此地暖只能从11月24日起开始升温。根据总共17天的加热程序,油漆和瓷砖施工预计要到2020年12月12日左右才能开始。
从2020年11月12日起,以下工程仍未完成:
- 油漆工程(自营工程)
- 瓷砖工程(自营工程)
- 卫浴设备安装(地下室卫生间及楼上浴室)(GU)
- 门的安装(GU)
- 楼梯安装(GU)。
所有工程无疑无法在2020年12月22日前全部完成。
有可能做到的是,地下室卫生间铺设瓷砖,卫浴设备和门的安装至少在那里完成,这样房屋至少可以被视为“可入住”。同时会安装楼梯。
问题:
是否有实用建议让最终验收能够在2020年12月22日完成,即使部分小型工程(所有卫浴设备和所有门)尚未完工?
例如,能否将门和剩余卫浴设备的安装约定为2021年1月的后续工程,但在2020年12月22日进行第一次大规模的最终验收,以便已验收的所有工种仍能享受16%的增值税优惠?
感谢大家的所有回复!
假设有人正在建造一栋交钥匙的房子,采用传统的由总承包商(GU)负责,总承包商又委托各个分包公司完成各个工种。在2020年1月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房屋建造款项将根据各工种的完成情况分期付款。例如,屋架搭建完成后,应支付第5期款项,这期款项占总金额的10%。房屋将在完工后验收。
只有油漆和瓷砖铺设作为自营工程,从总合同中剔除,业主将交由他熟悉的公司负责。这些公司及总承包商因圣诞节假期仅工作至2020年12月22日。
众所周知,增值税降至16%的优惠仅持续至2020年12月31日。降税的3%对房屋建造来说是一笔不小的金额。
业主目前面临的问题是,找平层已于2020年10月29日铺设,但天然气接入却要到11月23日才开始安装,因此地暖只能从11月24日起开始升温。根据总共17天的加热程序,油漆和瓷砖施工预计要到2020年12月12日左右才能开始。
从2020年11月12日起,以下工程仍未完成:
- 油漆工程(自营工程)
- 瓷砖工程(自营工程)
- 卫浴设备安装(地下室卫生间及楼上浴室)(GU)
- 门的安装(GU)
- 楼梯安装(GU)。
所有工程无疑无法在2020年12月22日前全部完成。
有可能做到的是,地下室卫生间铺设瓷砖,卫浴设备和门的安装至少在那里完成,这样房屋至少可以被视为“可入住”。同时会安装楼梯。
问题:
是否有实用建议让最终验收能够在2020年12月22日完成,即使部分小型工程(所有卫浴设备和所有门)尚未完工?
例如,能否将门和剩余卫浴设备的安装约定为2021年1月的后续工程,但在2020年12月22日进行第一次大规模的最终验收,以便已验收的所有工种仍能享受16%的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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