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uexperte
2014-03-17 16:30:33
- #1
大家好,
我在这里为用户发布当前有效的关于土地转让税(Grunderwerbsteuer)的判例法。这份清单在相应的子论坛的起始位置可见,并在那里“固定”保存。
当前土地转让税的趋势
这里有两个特别值得一提的方面:
欧盟法院的判决确认了将整体对象纳入土地转让税课税范围的日益趋势。基于联邦财务法院的严格判例(例如2006年8月23日判决,II R 42/04,BFH/NV 2007 第760页,以及2009年4月2日决定,II B 157/08,BFH/NV 2009 第1146页),税务机关越来越多地将根据土地转让税法第9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对价价值,包含土地和随后建成的建筑物的价值,因此对交钥匙工程的课税日益增多。
只有在新买家自行寻找合适的建筑公司且与土地卖方无关的情况下,才 _仍然_ 可能只对土地单独课税。
由于计税基础日益扩大,税务管理部门自己获取证明文件以确认完整项目的购买也不足为奇。在这一过程中,没有比国内房地产购买更为透明的交易了:
实践提示:
联邦财务法院(2009年5月27日决定,II R 64/08)对土地转让中税款依对价计征与依土地转让税法第8条第2款第3项依税务价值计征的合宪性表示怀疑。因后者未能落实联邦宪法法院关于遗产税所有资产均按市场价值评价的要求。
莱茵地区的问候
我在这里为用户发布当前有效的关于土地转让税(Grunderwerbsteuer)的判例法。这份清单在相应的子论坛的起始位置可见,并在那里“固定”保存。
当前土地转让税的趋势
这里有两个特别值得一提的方面:
[*]各联邦州可以通过联邦制改革配套法自行决定税率。
[*]即使该土地此前是由个人自行取得,德国财政当局仍可对建造成本征收土地转让税(欧盟法院判决,2008年11月27日,C - 156/08)。因为对建设者征收土地转让税和增值税,并不违反欧盟法。德国并不受限制,可以在购买尚未建设的土地时,将未来的建筑服务计入土地转让税的计税基础,从而对该过程征收额外税费。
欧盟法院的判决确认了将整体对象纳入土地转让税课税范围的日益趋势。基于联邦财务法院的严格判例(例如2006年8月23日判决,II R 42/04,BFH/NV 2007 第760页,以及2009年4月2日决定,II B 157/08,BFH/NV 2009 第1146页),税务机关越来越多地将根据土地转让税法第9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对价价值,包含土地和随后建成的建筑物的价值,因此对交钥匙工程的课税日益增多。
只有在新买家自行寻找合适的建筑公司且与土地卖方无关的情况下,才 _仍然_ 可能只对土地单独课税。
由于计税基础日益扩大,税务管理部门自己获取证明文件以确认完整项目的购买也不足为奇。在这一过程中,没有比国内房地产购买更为透明的交易了:
[*]公证人必须根据土地转让税法第18条申报土地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作为纳税义务人,必须在两周内申报其未经过公证的协议内容(根据土地转让税法第19条)。
[*]税务管理部门获取证据,以证明计税基础涵盖整体对象。为此,他们会要求购买建设用地中的未建设土地的购房者,或当出现建筑意向的迹象时,提前提交关于计划项目的说明,使用表格“816/9建设查询申请”。
[*]通过地方报纸公告或建筑标牌的信息,收集是否计划整体销售加建筑的相关信息。
[*]通过自动接收的通知,可对前业主和购房者的收入状况进行经济推断。因此,对于公证人提交给评估中心的金额超过12.5万欧元的通知,一般会制作控制通知。
[*]涉及外国公司作为买方或卖方的土地交易,出售申报和土地合同副本会立即发送至负责该外国公司所得税的税务机关。
实践提示:
联邦财务法院(2009年5月27日决定,II R 64/08)对土地转让中税款依对价计征与依土地转让税法第8条第2款第3项依税务价值计征的合宪性表示怀疑。因后者未能落实联邦宪法法院关于遗产税所有资产均按市场价值评价的要求。
莱茵地区的问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