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usner
2020-06-24 08:08:00
- #1
你好,
我购买了一块第二排的地皮。为了能够有一条通路,前面毗邻的地块测出了一条宽3.5米的通道,并作为一个独立的地籍单元标记。在公证合同中写明,新测量出的土地在土地登记簿上载有“排污管道和燃气管道的权利,属于……我后方地块的各自所有者”的负担。此外还写道:“上述权利整体同意注销并已申请。根据说明,这些权利已不再需要,因为……(我的后方地块)的开发是通过新测量出的地块实现的。”
现在我在想,是否保留排污管道权利会更好,这样我可以说是自己的服务使用者。这样做是否合理?
我购买了一块第二排的地皮。为了能够有一条通路,前面毗邻的地块测出了一条宽3.5米的通道,并作为一个独立的地籍单元标记。在公证合同中写明,新测量出的土地在土地登记簿上载有“排污管道和燃气管道的权利,属于……我后方地块的各自所有者”的负担。此外还写道:“上述权利整体同意注销并已申请。根据说明,这些权利已不再需要,因为……(我的后方地块)的开发是通过新测量出的地块实现的。”
现在我在想,是否保留排污管道权利会更好,这样我可以说是自己的服务使用者。这样做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