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x7
2015-08-07 09:02:12
- #1
大家好!
有人在莱茵兰-普法尔茨州对入口楼梯及其屋顶的间距规定有经验吗?
我们这里的建筑管理局因为入口楼梯及其屋顶(见附图)在抱怨。
莱茵兰-普法尔茨州的州建筑条例中写道:
“突出的建筑部分如柱子、檐口、屋檐、花窗、入口楼梯及其屋顶
以及
次要的前部构造如凸窗和阳台
在测量间距深度时不予考虑,条件是它们的突出不超过1.50米;且必须距离相对的地界线至少2米。”
不过,最后一句中的这两米应该只适用于邻近地界线,而不适用于与街道相邻的地界线。
(1)楼梯
我们这里的建筑管理局抱怨说入口楼梯的最后一级向街道方向突出超过了建筑容许范围的1.50米。那一级高度是18厘米……
好吧,也许我们可以把房子向花园方向移动30厘米,这样就能符合1.50米的规定。
(2)入口屋顶
我们的入口屋顶(从墙面突出90厘米)不仅覆盖大门,还在街道一侧约7米宽的范围形成一个风雨棚。该侧整面墙宽约8.70米。(见附图)
建筑管理局认为这不是次要的前部构造,因为该构造占据了房宽的三分之一以上。所以他们认为该屋顶不应从建筑容许范围中突出,连1.50米也不行。三分之一规则似乎是判断前部构造是否次要的一种常用方法。但我对上面引用的文本理解是:
测量间距深度时不予考虑,前提是突出不超过1.50米的下列构造:
- 突出的建筑部分如柱子、檐口、屋檐、花窗、入口楼梯及其屋顶
- 次要的前部构造如凸窗和阳台
也就是说,只有对于凸窗和阳台这样的前部构造,才需判断其是否为次要构造;而对于入口楼梯及其屋顶这类墙面突出部分,并没有要求它们必须是次要前部构造。
如果建筑管理局坚持他们的观点,我们只能
a)把入口屋顶缩窄(从7.00米缩到2.90米),这我们非常不喜欢,或者
b)取消入口屋顶,改用普通的玻璃雨棚,或者
c)把房子向花园方向整体移动90厘米,让入口屋顶留在建筑容许范围内。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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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莱茵兰-普法尔茨州对入口楼梯及其屋顶的间距规定有经验吗?
我们这里的建筑管理局因为入口楼梯及其屋顶(见附图)在抱怨。
莱茵兰-普法尔茨州的州建筑条例中写道:
“突出的建筑部分如柱子、檐口、屋檐、花窗、入口楼梯及其屋顶
以及
次要的前部构造如凸窗和阳台
在测量间距深度时不予考虑,条件是它们的突出不超过1.50米;且必须距离相对的地界线至少2米。”
不过,最后一句中的这两米应该只适用于邻近地界线,而不适用于与街道相邻的地界线。
(1)楼梯
我们这里的建筑管理局抱怨说入口楼梯的最后一级向街道方向突出超过了建筑容许范围的1.50米。那一级高度是18厘米……
好吧,也许我们可以把房子向花园方向移动30厘米,这样就能符合1.50米的规定。
(2)入口屋顶
我们的入口屋顶(从墙面突出90厘米)不仅覆盖大门,还在街道一侧约7米宽的范围形成一个风雨棚。该侧整面墙宽约8.70米。(见附图)
建筑管理局认为这不是次要的前部构造,因为该构造占据了房宽的三分之一以上。所以他们认为该屋顶不应从建筑容许范围中突出,连1.50米也不行。三分之一规则似乎是判断前部构造是否次要的一种常用方法。但我对上面引用的文本理解是:
测量间距深度时不予考虑,前提是突出不超过1.50米的下列构造:
- 突出的建筑部分如柱子、檐口、屋檐、花窗、入口楼梯及其屋顶
- 次要的前部构造如凸窗和阳台
也就是说,只有对于凸窗和阳台这样的前部构造,才需判断其是否为次要构造;而对于入口楼梯及其屋顶这类墙面突出部分,并没有要求它们必须是次要前部构造。
如果建筑管理局坚持他们的观点,我们只能
a)把入口屋顶缩窄(从7.00米缩到2.90米),这我们非常不喜欢,或者
b)取消入口屋顶,改用普通的玻璃雨棚,或者
c)把房子向花园方向整体移动90厘米,让入口屋顶留在建筑容许范围内。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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