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人们可以认同这种论点。
对。我认同这个论点,并且认为它不仅合乎逻辑,而且完全站得住脚。不过,我还能想到许多其他理由,尽管这些理由在判决中只是轻描淡写地提及,但却加强了论证链条。具体来说,问题在于手续费的一刀切。每家汽车维修厂对“车辆维修”要么按小时收费,要么按工时值收费,这个工时值会将所需的时间和工作量统一计算(这里的时间可能长短不一,收费依据是工时值)。
银行通常会收取例如2%的手续费用(通常更高),用于处理一笔(小额)贷款合同。不管贷款金额是2000欧元用于度假,还是20000欧元用于购买汽车,这个“手续费”(本应覆盖处理工作量)对度假贷款是40欧元,对汽车贷款是400欧元。我主张,所需的实际工作量大致相同。或者说,度假贷款的真实成本可能比收取的手续费还高,而汽车贷款的成本明显低一些。这样,较大贷款的借款人实际上为小额贷款的借款人买单了。;-)
这一点已经清楚地表明,“手续费”实际上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手续费。
我相信几年后我们将看不到贷款申请的手续费。我们会越来越倾向于通过利息获得收益。这也是好事(借用一句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