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äfer
2014-04-11 11:59:25
- #1
大家好,
我已经关注这里有一段时间了,今天想提第一个问题:
我们正在和一家开发商建造一栋两层的无地 cellar 的实体房屋,该房屋应满足 KfW-70 要求(2009 年节能条例)。为此,我收到了一份相当详尽的能耗需求计算及单项证明。
能耗需求计算结果显示,由于特定的传热损失和基于基础面积的年度一次能源需求,相关要求得以满足。--> 证明 Kfw 70 达标.....
但是:
1)地板结构计算:U ≥ 0.35 W/m²K
2)上层楼板含找平层计算:U ≥ 0.2 W/m²K(+0.008)
综合来看,我理解为局部较差的隔热性能(2009 年节能条例)例如通过其他措施如太阳能或通风系统得以补偿。
问题:
如果单项构件证明未能满足节能条例的要求,这种方式从形式上是否可行?我问这个问题纯粹是从形式上考虑,不涉及其他合同内容。
此致
Käfer
我已经关注这里有一段时间了,今天想提第一个问题:
我们正在和一家开发商建造一栋两层的无地 cellar 的实体房屋,该房屋应满足 KfW-70 要求(2009 年节能条例)。为此,我收到了一份相当详尽的能耗需求计算及单项证明。
能耗需求计算结果显示,由于特定的传热损失和基于基础面积的年度一次能源需求,相关要求得以满足。--> 证明 Kfw 70 达标.....
但是:
1)地板结构计算:U ≥ 0.35 W/m²K
2)上层楼板含找平层计算:U ≥ 0.2 W/m²K(+0.008)
综合来看,我理解为局部较差的隔热性能(2009 年节能条例)例如通过其他措施如太阳能或通风系统得以补偿。
问题:
如果单项构件证明未能满足节能条例的要求,这种方式从形式上是否可行?我问这个问题纯粹是从形式上考虑,不涉及其他合同内容。
此致
Käf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