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的土地购置税 - 什么时候?

  • Erstellt am 2021-01-09 13:49:05

NKB2020

2021-01-09 13:49:05
  • #1
亲爱的论坛朋友们,
我们在下萨克森州正与总承包商/总包单位一起建造一栋独立住宅。与卖方A签订的土地购买合同和与公司B签订的施工合同在同一天由公证人进行了公证。先是施工合同,然后是土地购买合同,合同中没有任何关于建筑强制性的提示等。随后我们收到了税务局关于该土地的房地产转让税通知。我们现在想知道,房屋建设的房地产转让税应该什么时候支付?购买合同于2020年5月公证,建设于2020年11月开始,预计2021年夏季完工。我们迄今尚未收到任何关于建设项目的问卷。
税务局会不会由某个主管部门再次获知施工完成情况?
你们那边是怎样的情况?通知是分开发出的么?第一份通知明确标示为临时通知吗?
鉴于时间上的关联(即使卖方和总承包商之间没有直接联系,我们也没有建筑强制责任),我们一直认为房屋建设部分的房地产转让税也是应付的。当然,我不能否认,我们希望税务局不会这么看待。
因为房地产转让税的追溯期限是4年,所以即便入住后也可能会被追缴。你们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吗?你们是何时支付房屋建设的房地产转让税的?
感谢你们的经验分享!
 

HilfeHilfe

2021-01-09 14:23:52
  • #2
等着,6-8周内你会收到信。政府需要钱。
 

Osnabruecker

2021-01-09 14:45:12
  • #3
但是你不是说这没有关系吗。那你盖房子就不用付钱了……那为什么还要担心呢?
 

pagoni2020

2021-01-09 14:54:12
  • #4
我只是随便打了个电话,税务局通常有一个专门的部门处理这类事情。最后从公证人到最后一封信花了超过六个月的时间。期间打了几次电话.......
 

K1300S

2021-01-09 14:59:39
  • #5
我只知道,土地购置税在公证后几天内到期,但如果建筑项目进行中,会有另一个问卷,基于此可能会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但我感兴趣的是:虽然没有合同上的关联,但该地块是否确实由总承包商组织,且进行了独家开发?税务局肯定还会问这个问题。
 

NKB2020

2021-01-09 15:27:58
  • #6

情况是,卖方A将原始地块分成了两部分出售,而在剩余的地块上由同一个总承包商建造一栋双拼别墅。第二个买家(另一栋双拼别墅的买家)也与同一总承包商合作建造(我不知道这里是否有建筑强制要求)。我也不知道卖方和总承包商之间是否有关于市场推广的合同关系。总之,一切似乎都是相互关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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