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数 - 只有当第二完整层是阁楼时

  • Erstellt am 2017-04-24 14:05:03

Chris1212

2017-04-24 14:05:03
  • #1
大家好,
我是Christian,论坛的新成员。我们目前正在计划在Porta Westfalica(北威州)建造我们的独栋住宅。首先,我在这里列出了地块规划中的基本规定:
地块规划/限制
地块面积:923平方米
坡地:是
建筑基底系数:0.3
建筑容积率:0.6
建筑界线、建筑线和建筑边界:见附件
边界建筑:不详
停车位数量:不详
楼层数:2*(*第二完整楼层仅当其为阁楼时允许
屋顶形式:28°-45°
风格方向:无限制
朝向:无限制
最高高度/限制:基座仅允许高达0.80米

我们计划建造一栋9x13米的双坡屋顶房屋(无地下室)。如果可能的话,我们希望按照地块规划允许的2层完整楼层(膝高墙至少2.0米净高)建造房屋,以便能在所有墙面方便地放置柜子。我们计划让山墙从西北向东南方向延伸。我们希望尽量避免采用天窗/小山墙屋顶。

我们现在遇到的问题是地块规划中的限制,即第二个完整楼层只有在同时作为阁楼时才允许。

但什么时候一个楼层才被视为阁楼?我认为,只要该楼层(某处)开始有屋顶斜面就算是阁楼,这样理解对吗?还是说这里有“最低高度”要求?

在第二完整楼层(即阁楼)之上,还允许设置阁楼/顶楼储藏间吗?关于阁楼,有没有大小或高度方面的限制/规定,以致于最坏情况下它可能会被重新计算为新的楼层?建议采用什么样的屋顶坡度?

此致,
Christian
 

11ant

2017-04-24 16:48:53
  • #2


不,在我看来,你们没有问题——至少没有实质性的问题。



这是别人遇到的问题:他们必须理解并应用全层的定义。你们不必。你们被允许把一个楼层作为全层建筑。甚至可以是“整个空间高度作膝墙高度”。



我理解的限制是,在这个楼层之上要么不能再有任何东西(包括没有尖顶阁楼,即开放的屋檐下空间),要么至少不能再有另一个居住层:两个全层,建筑基底面积系数0.3和容积率0.6,否则比如占用0.25建筑基底面积系数和0.5容积率时,还会剩下0.1容积率给非全层占用。这至少是被排除的。但你们至少可以用(只要檐口高度允许)极高的膝墙建造——为此很多人会羡慕你们。



这意味着,为了避免地基露出过多,一楼最迟应在地面以上80厘米开始。因为地势的坡度可能已经占用部分高度,这一点应协调一致。因此我解读这条限制可能没有多大影响。



这对我来说似乎完全可行。如果屋脊走向(即山墙之间的屋顶顶线)没有特别要求或根本未规定,那就合适。你们不需要天窗/侧楼屋顶窗:“全层”实际上允许墙面高度一直到天花板。



所以我会建议在二楼檐口侧也设置普通立面窗户,有卷帘盒和圈梁,基本作为一个完整的直立楼层。如果我猜测正确,那就是该楼层之上不应再有建筑结构(即没有“天花板”的敞开屋檐)。但在至少28°坡度的情况下这不太可能,更可能的意思是楼上不能有住宅楼层。这样就可以有一个阁楼,带天花板,作为普通的“直立”楼层。

在28°坡度时,约1.5米宽的尖顶阁楼已有2米的站立高度,34°时则有3米宽。
 

Chris1212

2017-04-24 17:20:50
  • #3
你好 11ant,

首先非常感谢你的回复。这让我稍微安心了一些。
我也认为开放式屋顶下层的方案不太现实,但对于某些规划师来说,你真的不知道他们在制定建设规划时在想什么。
我们确实需要一个阁楼,因为我们不建地下室,而停车位当然是稀缺资源。

那么,阁楼从什么时候开始被定义为独立的楼层呢?

所以我可以这样理解吗,如果最顶层没有再建一层,那么最顶层自动被视为阁楼,这样最顶层不一定需要屋顶斜面?
 

11ant

2017-04-24 18:42:45
  • #4


你们可以将第二层楼作为完整楼层建造,也就是说不需要斜屋顶——条件是上面确实没有其他楼层(这里指没有生活空间的楼层——技术间、储藏室等另当别论)。

通常,规划许可证只规定完整楼层的数量。之后可以再建其他楼层,但这些楼层不能是完整楼层。也就是说,之后只能建斜屋顶楼层,可以有或没有“筏板墙”(Kniestock)——不过根据各州建筑规范,斜屋顶楼层允许达到的净空面积只占下层楼层建筑面积的最大2/3或3/4。

你们的规划许可证很不错:它帮你们节省了加固筏板墙、天窗等的麻烦,直接“毫无条件”允许你们建造一个完整的第二层楼。

这也是为什么楼层面积比为0.6,而建筑占地比为0.3。你们可以将两个完整的30%地块面积叠加建造。作为交换,你们不能在上面再额外加什么装饰性结构,而是要满足这两个完整楼层的需求。这是一个(难得可贵的)公平协议。

为了防止有人想“那我就给房子多留点层高,把地下室也凸显出来”,规划还限制了地基高度。基本上就是保证双方协议的公平性。

不打算建地下室,也不需要底层有客房或家庭办公室的人不会介意,所以一切都在正常范围内。

现在限制你们“筏板墙”的是檐口高度。假设由于地形原因你必须用满80厘米的基座高度,则两个没有斜顶的楼层需要6.5米的檐口高度。

斜屋顶角度也很理想,28至45度是非常合适的范围。若为20或25度,阁楼会更低。但28度时,屋脊高度为2.40米(或2米层高的区域宽1.5米);45度时,屋脊高4.50米(例如需要11米屋脊高度)或2米层高的区域宽5米。
 

tempic

2017-04-25 08:13:36
  • #5

: 你的说法是错误的!


就是这样。


可以

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建筑条例第2条:
(5)完整楼层是指其顶板边缘平均超过地面高度1.60米且楼层高度至少为2.30米的楼层。相较于建筑物外墙后退设置的最顶层楼层(错层楼层)仅在其高度在该楼层下方基础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范围内达到上述高度时,才算作完整楼层。有倾斜屋顶的楼层在其高度在其基础面积的四分之三以上范围内达到该高度时,算作完整楼层。楼层高度测量从楼板上缘到上方楼层楼板上缘,对于带有屋顶面层的楼层测量至屋顶覆盖层上缘。
 

Escroda

2017-04-25 08:34:40
  • #6

我同意这一点。

你的意思是不设最低要求,比如说5厘米的屋顶坡度就足够了吗?我建议你让当地的城市规划人员确认这一点,因为我不知道法律和法规中有任何关于阁楼定义的规定。我认为这与倾斜无脊屋顶瓦(Krüppelwalmdächer)的情况类似,这种屋顶经常被用来减少间距要求。这方面也没有精确的定义。实际上,人们最终划定了一个界限,超过这个界限倾斜无脊屋顶就不算倾斜无脊屋顶了。

阁楼算是一层,但不是完整的一层。
你们邻居的地块已经建造了建筑物。那边的情况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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