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ant
2017-04-25 18:11:48
- #1
我只是觉得踢脚板不应该无限制地变大。
反过来问:如果不允许,那顶层怎么可能成为完整的一层楼呢?
为此它必须突破完整层楼的标准。不过这似乎确实需要相当大的踢脚板。
不过,对于楼主的问题
你还欠我们答案。[ /QUOTE]
这是必然的,因为我不是建设部门负责人。
我确实,和你一样
[QUOTE="Escroda, post: 202495, member: 27820"]建设形式“城市别墅”被建设规划排除,因为第二层不是阁楼。如果我干脆去掉屋顶结构的天花板或让屋顶结构从2.45米开始,它会变成阁楼吗?
推测同时具备完整层和阁楼的楼层可能通过这种开放式屋顶结构形成。但由于最小28°的屋顶坡度,我又放弃了这个想法,因为对我来说这首先是一种“上限”,其次屋顶坡度表明希望使阁楼内部有站立高度。
因此我转而认为,更可能的是其上仅属于建筑利用条例意义上的“零居住面积”。但是
我觉得这个问题非常有趣,确实值得讨论。[ /QUOTE]
最理想的是楼主去有关部门获取官方意见。因为如果我们加入不同的看法,很可能带来更多混乱而非澄清。需要的是“负责人”——仅靠“知情者”(而且来自不同背景和见解)是不够的。
[QUOTE="Escroda, post: 202495, member: 27820"]
你说的是哪种争执?我觉得有趣的是,有些城市规划师用脱离实际的规定让建设者、建筑师和审批机关都很难办事。[ /QUOTE]
我说的争执是指不同看法被同样坚决地提出。结果提问者只会更不确定 :-(
讨论者之一是测绘工程师,至少专业领域相邻。另一个是管理顾问,按刻板印象他们的专业知识往往与意见成反比——但也不能绝对肯定。而且还有更多人加入讨论,提问者想喊:“扫帚,扫帚,你们已经被用了!”
“决定性”的答案只能由那个提出这个完整屋顶层(或屋顶完整层)概念的人给出。他肯定知道是什么样的想法驱动了他。
[QUOTE="Escroda, post: 202495, member: 27820"]
为什么不干脆规定最小和最大檐口高度以及屋脊高度?
那样的话,如果再加上层面积或建筑体量数值,那也算是我心目中比例最合理的建设规划。没必要为建设区的和谐制造这种胡闹,还要列一堆前院灌木目录(当然是在市议会植物学视角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