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费。应由谁承担?

  • Erstellt am 2016-10-17 21:32:13

Peanuts74

2016-10-19 09:27:59
  • #1
这不一定非得定义为租金,可以称之为补偿费或其他什么。尤其是在盖房子快完成的时候,他肯定不想再管这些。或者他尽量把费用定得越低越好……我觉得按每开始的一个月固定金额来收最合理……
 

f-pNo

2016-10-19 09:49:23
  • #2


你可以随意称呼这些按月支付的款项(租金、逾期付款、罚款等)。

想表达的重点是:通过合同确定对卖家的一个制约手段。设定这个制约手段是为了让卖家走出“买家必须提供最大程度的灵活性,接受延期——而我作为卖家可以坐享其成”的态度,促使卖家遵守约定的时间,否则将遭受经济损失。因此才有了分阶段增加这笔付款数额的建议。拖延越久,每月的付款金额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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