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得对。
我无法说得更好;与你粗略的原则草图偏差相当大(我早有预感)。现在可以看得更清楚,并且可以提出实质性的建议。
如果你能上传另一张更大范围(半径约100米)的地图,那就更好了,这样人们也能看出“实际的建筑边界”。如果可能,选择一张能区分单层附属建筑的地图。
目前编号14的房屋似乎稍微越过了与西侧邻居的地块界限。通过地块编号,可以确认怀疑地块15/2是从原来的整体地块15中划分/分割出来的。
我会——当然作为“个人意见,不是法律建议”——考虑大幅偏离你所描述的措施路径。假如你是听从查理父亲建议的人,那么以下情况或做法更为合理:
1. 通过将“现在的15号地块”和“15/2号地块”合并,大概只是恢复了原来的整体地块“旧15”;
2. 所有的“棋子”(相关人员)都是(通过婚姻)相关联的;
3. 在这个过程中,你的岳父(即你妻子的生父遗产继承人)作为所有者参与该整体地块,第一部分(含A栋房屋)与你兄弟姐妹平分,第二部分(含B栋房屋)与你岳父的配偶(同样是你妻子的生父遗产继承人)共同所有。
谁是坏人或傻子,这还成问题且由人选择。
老实说:查理的父亲——我非常理解他的观点——认为对房地产进行重新分割是一种高成本的中等程度荒谬行为,这样会产生不必要的费用和(尤其在继承情况下的)重复征税。从他的角度来看,以下方案很明显:
1. 将“现15号”与“15/2”的现有所有权份额注入一个房地产共有体;
2. 该共有体通过地役权合同,将“蓝线框定区域”的使用权授予“你和妻子”,将“红线框定区域”的使用权授予岳父母;
3. 岳父与兄弟姐妹之间的财产分割不是基于土地,而是基于企业份额;
4. 这也为岳父母向你和妻子赠与财产提供了更加优惠的机会,也是通过转让企业份额实现的。
在你们的地役权合同(第2项/蓝框)中,也会约定清理该区域通过拆除A房屋的费用承担。至少查理的父亲是这么主张的,我也认识合适的律师和税务顾问。不过,我的免费思考也差不多到此为止了。
A和B两栋房屋的维护状况之所以有明显差异,是因为岳父母继续居住B房,而你们打算拆除A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