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euslebauer12
2012-02-16 10:45:28
- #1
沃倫斯特基金會的舊文章
開發商建議我們提出異議。有人在這方面有經驗嗎?尤其是有範本(也歡迎私訊),因為此案可能也適用於我們的建案。明斯特財政法院雖然多年前曾做出相反判決,但仍存一線希望。
根據下薩克森州財政法院的觀點,許多建築業主必須支付過高的土地轉讓稅。稅務局通常不僅要求對土地購買價格徵收3.5%的稅(柏林為4.5%),還會對建築費用徵稅。當土地購買合約與建築合約構成「統一的履約標的」,如從開發商處購買時,就會出現這種情況。
德國最高稅務法院——聯邦財政法院目前支持這一做法。然而,下薩克森州財政法院認為這是「國內的重稅混合」,可能違反歐盟法律。因為建築業主必須為建築服務支付兩次費用,即增值稅和土地轉讓稅。
根據歐盟的一項指令,應避免此類重複徵稅。法官們現已將此案提交至歐洲法院(EuGH),以審查德國的稅務做法。
建議:對您尚未結案的土地轉讓稅通知書提出異議。請引用下薩克森州財政法院的裁決(案號 7 K 333/06)以及歐洲法院的進行中程序。
開發商建議我們提出異議。有人在這方面有經驗嗎?尤其是有範本(也歡迎私訊),因為此案可能也適用於我們的建案。明斯特財政法院雖然多年前曾做出相反判決,但仍存一線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