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条款是强制性的吗?

  • Erstellt am 2013-08-11 08:08:56

nordanney

2013-08-12 09:17:13
  • #1

房地产银行家的回答:你去合同条款里看看,贷款什么时候可以被提前收回。里面明确写着,解除合同不是随便玩的,必须有正当理由 ==> 也就是说你没有履行你的义务。但那时你的问题就比合同解除更严重了,因为你根本没有钱还款!!!

所以你不必回答你问题的第二部分,因为只要贷款正常进行,是不会被解除合同的。

有些银行会放弃转让条款,据我所知,对此不会收取利率附加费。
 

emer

2013-08-12 13:32:16
  • #2
如果逾期付款是唯一的“重要原因”,那就可以直接这么写。但为了最后(在关键时刻)能够脱身,表述变得含糊。“出于重要原因”。

根据你的财务专家的说法,我们并没有比之前更清楚。这是朋友还是同一个把合同递给你签字的人?这个说法听起来更像是推销员,而不是能清楚解释这句话的人。即使每家银行都有这条款。

这个回答不会让我满意。
 

nordanney

2013-08-12 15:02:10
  • #3
银行将无法推脱责任。这类案例在德国以前从未发生过!媒体中关于“蚂蚱”的报道总是涉及性能不佳的融资,尽管文章/报道中总是那个可怜的房主失去他的自住房给那家可恶、可恶的银行。下面是一段来自“真正”的银行通用条款摘录,这些条款被成千上万次使用,并且关于这些条款,不能 / 从不 / 绝不进行谈判。
解除合同是一个完全不同的话题,与债权转让不同!

附注:顺便说一下,我本人是金融高手,已经在房地产融资领域工作了约20年。
 

sisqonrw

2014-09-02 22:23:58
  • #4
你好,

我不知道风险限制法是否能很好地保护贷款人。谁知道下一次危机后会发生什么。我在 YouTube 上听说,甚至有人因此轻生。婚姻肯定也因此破裂了,等等。
 

toxicmolotof

2014-09-02 22:36:20
  • #5
嗯,这份名单既不最新,也不完整。

而且,并非每一次债权转让都是直接有害或致命的。

只要履行了合同的部分内容,就不会有问题。即使之后,买方也必须比原债权人更糟糕。

部分银行也被“迫使”出售风险,以免过度影响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sisqonrw

2014-09-02 22:42:22
  • #6
你相信当前的名单看起来不一样吗?

是的,所有这些都是以最终消费者或借款人的代价。银行已经有足够的担保了。他们手里有房子。

有些银行也在没有转让条款的情况下工作。你只需要找到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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