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rdanney
2013-08-12 09:17:13
- #1
其实,核心问题是贷款方是否有权在借款方按合同正常还款的情况下提前收回贷款?如果可以,那是在什么条件下?(这里没有律师吗?我只能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
如果原则上是这样的话,那么所有买房人其实都处在同一条船上,不管贷款方是谁。这其实不可能。
另一个问题是,银行为什么要这样做?纯假设地说,提前收回贷款对银行来说只有在能够将贷款人资金以更好的条件投向别处时才有利。比如说,如果银行能将我这笔为期20年的资金在几年后以理论上更高的利率投资于(更安全的)德国国债,且这些国债的期限仅为10年,那么银行才会这样做。如果真到了那一步,整体利率水平也必须显著高于现在,这样买房人才会被迫承担更贵的后续贷款。对吗?
房地产银行家的回答:你去合同条款里看看,贷款什么时候可以被提前收回。里面明确写着,解除合同不是随便玩的,必须有正当理由 ==> 也就是说你没有履行你的义务。但那时你的问题就比合同解除更严重了,因为你根本没有钱还款!!!
所以你不必回答你问题的第二部分,因为只要贷款正常进行,是不会被解除合同的。
有些银行会放弃转让条款,据我所知,对此不会收取利率附加费。